时代集团公司确定为第二批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之一
按照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京知局[2003]33号)的要求,在对申报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专利工作状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确定了100家北京市第二批企(事)业专利试点单位,时代集团公司为试点单位之一。 要求试点单位自批准之日起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周期为一年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陆续开展针对试点单位的培训工作和具体的工作指导。2004年底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的总结考核与验收。对试点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给予颁授“北京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标牌,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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