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战书:推进长江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栗战书委员长率队赴湖北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
【推好高质量发展学习与观察:长江保护法】
- 栗战书在执法检查中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突出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推进长江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依法守护一江碧水向东流。
- 栗战书希望湖北广大干部群众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坚定不移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在依法推进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力展现湖北担当、作出湖北贡献。
- 实施长江保护法,生态环境修复是第一位的。翻开长江保护法,总则第一条、第二条开宗明义,指出立法的重要目的和适用范围,就是“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栗战书委员长在执法检查中指出,长江保护法对长江流域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等作出法律规定,这其中的核心是长江流域整个生态环境的修复。
以法之名,唱响新时代“长江之歌”
——栗战书委员长率队赴湖北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
在宜昌市兴发集团新材料产业园内,一座巨大石刻雕塑矗立江边,十分醒目。雕塑一边刻录着2018年4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兴发集团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一边记载着2020年12月26日,习近平主席签署第六十五号主席令,公布长江保护法通过和施行的情况。摄影/杨青
奔腾不息的长江从远古走来,挽起高山大海,哺育着世世代代的中华儿女,孕育了璀璨夺目的中华文明。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保护长江,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性法律,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年多来,效果好不好?制度规定有没有得到贯彻?
2022年6月30日至7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来到湖北省沿江城市宜昌、荆州和武汉,深入产业园区、三峡坝区、航站码头和湖泊岸线进行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多方听取意见建议,“问诊问效”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
栗战书在执法检查中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突出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推进长江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依法守护一江碧水向东流。
栗战书指出,湖北是长江干线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保护好长江母亲河,重任在肩,责无旁贷。希望湖北广大干部群众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坚定不移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在依法推进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力展现湖北担当、作出湖北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振武、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高虎城、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副主任委员应勇、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史耀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主任宋锐等参加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郭兰峰陪同检查。
湖北省委书记王蒙徽,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陈新武陪同检查。
治病除根 突出抓紧修复、重在修复这一“法治药方”
曾经很长一段时间,长江流域一味追求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较为粗放,导致生态环境破坏极为严重,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长江病了,而且病得还不轻。”
为全局计、为子孙谋。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2016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长江沿岸省(区、市)调研,多次主持召开座谈会,强调“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确保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人民。
保护长江,法治是最有力的武器、最有效的措施。
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长江保护法,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战略部署以法律形式予以贯彻落实,并转化为保护长江的国家意志和社会行为准则。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开启了依法治江、依法护江的新局面。
实施长江保护法,生态环境修复是第一位的。翻开长江保护法,总则第一条、第二条开宗明义,指出立法的重要目的和适用范围,就是“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栗战书委员长在执法检查中指出,长江保护法对长江流域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等作出法律规定,这其中的核心是长江流域整个生态环境的修复。
栗战书说,长江的这个“病”根,就是整个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受到了极大损害:过度捕捞危害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多样性;非法砍伐、过度开垦开采导致洪涝灾害频发;水资源污染造成流域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江岸盲目无序开发特别是工厂、城乡、船舶碳污大量排放加剧了生态恶化。针对这种情况,长江保护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的要求,详细规定了生态环境修复的主体、方式、保障、监督等内容,为保护长江开出了突出抓紧修复、重在修复这一治病除根的“法治药方”。
栗战书强调,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贯穿“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划性修复、禁止性修复、措施性修复、自然性修复方式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依靠制度和法治保护长江。
岸线复绿 还江于民,还岸于民
长江岸线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价值,不可多得、不可替代。
长江保护法规定,“国家对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
6月30日下午,栗战书和检查组成员抵达宜昌,首站就来到位于长江岸边的兴发集团新材料产业园,了解岸线保护情况。
走在园区里,闻不到刺鼻气味,当年的黄磷厂房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郁郁葱葱的沿江绿化带,令人赏心悦目。
矗立江畔的一座巨大石刻雕塑,更是吸引了大家的目光。
雕塑一边刻录着2018年4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兴发集团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一边记载着2020年12月26日,习近平主席签署第六十五号主席令,公布长江保护法通过和施行的情况。
全国人大代表、兴发集团董事长李国璋向检查组介绍,四年来,兴发集团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把长江大保护摆在首要位置,已累计关停、搬迁和拆除沿江化工装置32套,削减排放30%,并对搬迁腾退的岸线按照城市公园标准进行绿化美化,实现了从生产岸线到生态岸线的巨大转变。
站在江边,栗战书听取情况汇报后指出,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把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好。“对化工企业而言,安全生产要引起高度重视。尤其是靠近江边的企业,发生一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出现一些泄漏,就可能对江水造成难以挽救的巨大污染。安全生产和长江保护,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抓保护也要抓安全生产。”
滚滚长江,奔涌向前。顺江而行,栗战书和检查组成员实地考察了荆州大堤观音矶和汉口江滩码头。
7月3日上午,栗战书委员长和检查组成员在武汉市汉口江滩码头,考察长江大保护工作情况。摄影/新华社记者 黄敬文
“行洪不畅,主要是泥沙淤积太多。现在淤积还厉害不?黑臭水体都消灭了吗?”在荆州大堤观音矶,栗战书详细询问相关情况。
荆州市相关负责同志回答说,三峡工程建成运行后,就没怎么淤积了,但是有江水下切;中心城区全部消除,但有的县市和乡镇还存在一些小微黑臭水体。近年来,荆州市加强整治力度,首创长江岸线管理员制度,筑牢群防群治防线,努力绘就“万里长江,美在荆江”新画卷。
经过多年的修复和提升,位于武汉市的汉口江滩芦苇摇曳,绿树繁花,景观多样,已成为人们游览休闲的好去处。
武汉市相关负责人向检查组介绍,自2016年开展长江、汉江港口码头岸线整治工作以来,共拆除清理各类码头380个,清理腾退岸线47公里,全力打造“两江四岸”百里生态廊道,逐步形成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生态。
检查中,湖北宜昌、荆州、武汉等地依法铁腕治污,加强保护和修复,使得长江岸线焕然一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兼而具之,得到了执法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栗战书指出,要按照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保护规划、修复规范和指标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河湖岸线修复计划,保障自然岸线比例,恢复河湖岸线生态功能,还江于民,还岸于民,让人们共享长江岸线优美环境。
系统修复 统筹江河湖泊,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更立西江石壁,截断巫山云雨,高峡出平湖。”三峡工程,大国重器。
7月1日,栗战书和检查组成员来到三峡坝区,考察通航船闸、升船机和左岸电站,参观三峡工程博物馆,详细了解三峡坝区水利工程、发电通航、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情况。
检查中了解到,防洪是三峡大坝的首要功能,也是三峡工程最大的生态效益。作为水利巅峰之作,三峡大坝不仅有效减缓了洪水威胁,还带来源源不断的绿色清洁能源,促进了水资源高效利用,在长江独特的生态系统中占据重要位置,发挥极为特殊的作用。
与此同时,三峡坝区设立了珍稀植物园,栽种近万株长江三峡特有珍稀植物和三峡枢纽区内移栽的景观植物;成立长江珍稀鱼类保育中心,重点保育和研究“水中大熊猫”中华鲟等近10种珍稀特有鱼类,为保护好坝区生态物种和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作出积极贡献。
栗战书在检查中说,三峡大坝合龙,实现了中国几代人的梦想,当时称之为“世纪工程”。对于长江百年甚至几百年安澜无恙来说,起到了决定性作用。随着大坝运行的时间越来越长,长江新的水生态系统又形成了。对此,“我们要依法严格保护好新形成的长江水生态系统”。
长湖是湖北省第三大湖泊,与长江、汉江相连相通。7月2日一大早,栗战书和检查组成员来到荆州长湖澎湖湾,考察长湖生态修复工程。
荆州市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荆州市把长湖生态修复作为长江大保护重要内容,制定长湖保护条例,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实施退垸还湖还湿工程,连通沿湖的河、塘、港、汊,提升调蓄能力,湖泊生态质量显著改善。
栗战书和检查组成员听取情况介绍的同时,关切地询问长湖蓄水量、范围、共同保护机制、物种保护等。
这位负责人一一回答,长湖总蓄水量达11亿立方米,跨荆州、荆门、潜江三市。目前,三地依法建立了长湖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管理保护工作。长湖水域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是重要的水产种质资源库。对于外来物种,依法进行人工治理,防止打破生态平衡。
栗战书说,对于沿湖周边的经济发展,一定要依法把握好、规划好,严格控制建筑密度。“不能搞成建筑物围湖,要‘留白增绿’,自然生态能保留的就保留。从长远看,原生态保护的效益,比搞度假村、旅游娱乐设施这些高得多。”
长江流域水系发达,干流支流纵横交错,湖泊星罗棋布。栗战书指出,实施长江保护法,站位要高、视野要宽、要求要严,要着眼整个长江生态系统修复、保护、恢复,统筹江河湖泊丰富多样的生态要素,构建以长江干支流为经脉、以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为有机整体,江湖关系和谐、流域水质优良、生态流量充足、水土保持有效、生物种类多样的生态安全格局,给子孙后代留下一条清洁美丽的万里长江。
把脉问效 一幅绿色画卷正在荆楚大地、长江两岸徐徐展开
长江保护法实施,已有一年多时间。这部法律实施效果好不好?
7月2日和3日,栗战书分别在荆州和武汉主持召开涉长江基层单位人员座谈会、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座谈会,听取法律实施情况汇报和有关意见建议。
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忠林介绍,湖北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和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全面落实长江保护法引领推动长江大保护各项工作,有力促进了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长江干流湖北段江豚再现,水质连续三年稳定在Ⅱ类,出境断面总磷浓度比2016年下降35.3%,12480个排污口全面整治,16818艘退捕渔船全部上岸处置,1810座码头依法取缔,采砂船登记5年“零增长”,麋鹿数量增长36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突破万亿元,碳交易试点深入推进……在湖北,长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态势不断巩固,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我深刻感受到党中央推进长江大保护以来,尤其是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后,家乡发生的巨大变化。”长期生活、工作在长江岸边的全国人大代表李霞向检查组表示,首先变在思想观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成为荆楚儿女的共识。其次变在沿江岸线,过去是岸线杂乱、码头密布、乱石堆砌,现在是水清岸美、绿道茵茵、风景如画。最后变在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交通优势,推动一批百亿新能源新材料项目相继落地。
座谈中,栗战书和检查组成员充分肯定湖北依法推进长江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明显成效。
栗战书积极评价说:“这一路走来,我们目睹了长江大保护带来的可喜变化。最大的感受,是湖北对于长江保护法的实施高度重视,成效是非常直观的、明显的。大家都说,过去是‘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化工围江’,现在是‘水清岸绿、江豚逐浪’的美好景象,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持续增强,一幅绿色画卷正在荆楚大地、长江两岸徐徐展开。希望你们继续抓下去,让这幅画卷更加美丽。”
那么,法律实施中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座谈中,大家聚焦做好法律配套衔接、优化管理体制机制、明确“长江支流”“岸线一公里”等概念和划定标准、继续加强法律宣传等方面建言献策。
对于这些来自基层、来自一线的“好声音”,栗战书一一记录,并作深入交流。
栗战书指出,要认真研究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法律的衔接配套,切实解决好与长江保护法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相适应的问题,包括非法采砂处罚不一等。同时,有关方面要加快进度,尽快把国家层面的长江流域协调机制建立起来。
学法知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湖北公安县长江城区段岸线管理员邹爱莲,出门上岗必带“口袋书”,随时随地学习宣传长江保护法,严格依照法律制度开展工作,当好长江哨兵,守护一江清水。
加强普法宣传,栗战书高度认同:“法律立出来了,如果领导干部不熟悉、不掌握,如果法律没有在全社会得到宣传普及,怎么搞依法治江呢!”长江沿线各地要把学习宣传长江保护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推动机关、企业、社区、农村认真学习宣传。“参加座谈会的还有部分人大代表,希望你们自觉当好法律宣传员,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带动群众共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人大助力 依法治江护江,地方立法大有可为
7月4日,栗战书和检查组成员来到湖北省人大机关,看望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并进行座谈交流。
检查组了解到,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质量和效率并重,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实行“一江一法”“一事一法”,加强长江大保护地方立法,加快形成与国家法律相配套、具有湖北特色、比较完备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比如,清江是长江在湖北省境内的第二大支流,流域面积达1.7万平方公里,属于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为了更好保护清江流域生态,制定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总磷是影响湖北省河湖水质的重要因子,主要来源于农业面源和磷矿、磷化工和磷石膏库的污染。为防治磷石膏污染,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制定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依法治江护江,地方立法大有可为。
栗战书在座谈中指出,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在国家法律和制度层面,需要考虑体系、结构、分工和在全国统一适用的问题,有的内容只能作原则性规定。这就需要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具体化。拿长江保护法来说,法律确立的是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是针对整个流域来讲的。但是,上中下游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千差万别,这就需要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打通法律通达群众、通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推动国家法律和有关制度规定落地落实。
栗战书进一步说,要认真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探索发挥好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包括发挥在确定立法选题中的主导作用、在组织法案起草中的主导作用、在审议把关中的主导作用。与此同时,立法要突出地方特色和务实管用,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搞“鸿篇巨制”。要善于通过“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不要搞“大而全”“小而全”,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但对地方来说,主要的还是“小快灵”。条文要“量身定制”、精准管用,不能“大象腿上下一般粗”,把上位法再抄一遍。
“在这些年的执法检查等监督工作中,我们越来越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体会到法治的力量。”栗战书希望湖北在长江保护工作中,更多更好遵循法律、依靠法治,让法律制度的牙齿有力地“咬合”,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守护好长江一江碧水向东流。
在湖北期间,栗战书还考察了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
栗战书说,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湖北工作,多次到湖北考察调研,为湖北改革发展擘画蓝图、指引航向,特别是6月28日视察时强调的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升我国发展独立性、自主性、安全性,立意高远、深刻,事关重大。“湖北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
《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 李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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