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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实录 | 比较人工智能法律国际研讨会
9月28至29日,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以下简称“北大国法”)主办的“比较人工智能法律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举行,吸引了全球法学界与人工智能领域的关注。此次盛会得到铸成律师事务所、德国EBS大学布莱特数字化和法律中心等协办机构以及南山区司法局、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权威单位的支持,彰显其重要性与影响力。此次盛会不仅响应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和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号召,更在AI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为市民们揭开了AI与法律交织的神秘面纱。
北大国法副教授Gilad Abiri,北大法学院副教授戴昕,北大国法常驻学者、EBS法学院教授Emanuel V. Towfigh共同策划了这场学术盛宴。研讨会设置了八个专题,涵盖AI治理、责任、知识产权、市场转型、法律职业、内容审查等多个领域,内容丰富,精彩纷呈。
在为期两天的研讨中,来自中、德、法、澳等国的顶尖学者与实务专家齐聚一堂,围绕AI治理、AI与责任、AI与知识产权、AI与市场转型等热点议题展开热烈讨论,从跨国法和比较法的视角探讨了国家监管政策可能带来的超越国境的外部性和溢出效应。实务圆桌讨论环节更是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为AI相关法律问题提供了实务见解和解决方案。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研讨会紧密结合我国政府在AI治理方面的最新政策,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为相关企业“走出去”和AI创新应用场景提供了宝贵的法律支撑。同时,会议主题顺应全球最新技术发展趋势及国家对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视,重点关注人工智能的安全和健康发展,为提升人工智能发展质量贡献学术与实务智慧,助力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及行业重要数据。
这场研讨会不仅是学术盛宴,更是提升法治素养、了解AI与法律关系的绝佳机会。通过专家们的精彩演讲与深入剖析,公众得以更全面地认识AI时代法律的重要性。
展望未来,随着AI技术的持续进步与应用的广泛推广,涉外法治建设将面临更多挑战和机遇。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搭建国际交流平台,促进法学界与AI领域的深度融合,为推动我国涉外法治事业的发展贡献更多智慧与力量。
专题1:奠定基调,全球AI治理
专题一由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University of Newcastle)法学院院长Tania Sourdin、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张凌寒和法国里尔天主教大学(Université catholique de Lille)副教授Delphine Dogot做主旨演讲,由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Gilad Abiri主持。Tania Sourdin围绕“政府、司法和大型律所视角下的AI治理”,介绍了澳大利亚目前的AI治理规定,从政府、组织、司法、法院四个角度探讨AI治理的途径和问题。张凌寒以“以人为本的AI治理”为主题,提及今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智能法(学者建议稿)》,以促进对AI立法的讨论工作,针对被频繁问及的两个问题,即为什么中国需要一部综合的AI法律以及联合国在AI治理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必要性展开讨论,并介绍了其作为工作组成员刚刚提交的联合国AI咨询机构的最终报告。Delphine Dogot聚焦“AI在全球安全治理中的规范性”,探讨AI如何成为社会治理的一部分,在将AI作为监管对象的同时,思考其带来的规范效应。
专题2:AI与责任
专题二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沈伟伟和德国奥斯纳布吕克大学(University of Osnabrück)欧洲私法和商法教授、欧洲法律研究所所长Christoph Busch做主旨演讲,由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教授吴奕锋主持。沈伟伟围绕“重塑仿人机器人事故责任体系”,针对人形机器人的人形模拟、人工智能以及人机互控等技术特点可能带来的侵权责任法上的疑难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传统的侵权责任框架进行重构,在各个产业内部引入技术安全港,从而在法律监管和技术发展之间取得新的平衡,并探讨新的救济措施的可行性。Christoph Busch围绕“为代理AI系统更新欧盟消费者法”,考虑到AI未来能够在消费者的委托下作出交易决策的可能性,探讨现行的欧盟消费者法能否应对这样的AI代理系统带来的问题和挑战,认为应当改进其监管设计,并调整相应的商业行为规则。
专题3:AI与知识产权
专题三由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Danny Friedmann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数字法学教研中心主任、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做主旨演讲,由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助理教授茅少伟主持。Danny Friedmann围绕“算法劝阻:对可能侵犯版权的内容进行排序,使其相对消失”,主要探讨平台对内容流量进行操作的合法性,指出ChatGPT等AI工具在产出答案时并不给出明确的答案来源,在重述和总结答案时可能产生知识产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问题;算法对搜索结果进行展示和屏蔽可能会对内容上传者的基本权利造成侵害,以中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为例,考察现有的推荐算法规定能否对这样的算法威慑(algorithmic dissuasion)进行有效规制。张吉豫围绕“AI模型训练中的合理使用:中国相关法律发展回顾与展望”,针对使用海量作品训练AI模型而引发的版权争讼,回顾了中国著作权制度下的相关立法和司法过程,以及在人工智能相关立法探讨中的分歧和共识,分析论证了在中国法下应该明确增加数据分析训练例外的条款,“三步检验法”可以应对未来的发展,始终为著作权人提供必要的保护。
专题4:AI与版权
专题四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张欣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边仁君做主旨演讲,由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教授黄心瑜主持。张欣重点探讨了人工智能的价值链,指出内容生成的方式从个人产出变成多主体合作的流程性产出,内容产业的组织结构从个人创作的工作坊模式转变为社会化的大量内容产出,内容创作的激励从内容生产者直接从内容销售盈利扩大为生产模式和规则的货币化。边仁君以“模型崩溃,版权幸存”为主题,指出当前“版权已死”的观点认为版权的存在是因为需要激励创作,但现在AI已经可以胜任,版权似乎不再必要;但是,AI模型的产出并不稳定可持续,实验表明以同一组人工拍摄照片为原初数据产出的照片在三代以后就会模糊不清,人类产出的数据、创作的内容对于大型语言模型的开发依然是必要的,因此版权保护也将“幸存”。
实务研讨会:中国AI实务观察
实务圆桌邀请到腾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曹建峰、OPPO合规总监范琦、米哈游知识产权总监罗希、铸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首席运营官秦健、铸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负责人和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员许亮参与研讨,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边仁君主持,为AI相关的法律问题带来实务见解。五位访谈嘉宾针对AI目前的发展阶段提出了数字设备催生的新的法律问题如何解决、AI技术在法律服务中的新应用、企业出海时面临的数据隐私合规监管、原始内容创作者与AI平台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平衡等问题,介绍了目前市场的新发展的和针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方式的探索。
专题5:AI与市场转型
专题五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凌和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Sang Yop Kang做主旨演讲,由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模拟法庭项目主任、C.V. Starr高级法律讲师仇小雅主持。胡凌围绕“市场的本质:AI如何改变当前法律体系中的市场理念”,从法律与经济的视角,在不同场景下观察AI对市场机制的重塑,认为随着平台所拥有的人工智能力量的增强,自由市场逐渐转变为“控制论”市场,在内容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组织等三个方面对市场形态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对相关法律规则的确定。Sang Yop Kang围绕“平台动态定价的法律与经济分析”,从亚马逊、Uber、阿里巴巴、美团等依靠平台经济崛起的中外公司对生产者-消费者交互关系以及消费模式的重构的角度,对动态定价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收集和使用个人数据的行为进行分析,对这一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隐私泄露、价格歧视、平台垄断以及对消费者和社会福利的影响等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专题6:调整AI:从技术机制到社会影响
专题六由EBS商业与法律大学(EBS Universität für Wirtschaft und Recht)法学院讲席教授兼商学院教授佟天佑(Emanuel V. Towfigh)、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戴昕和腾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曹建峰做主旨演讲,由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后杨立主持。佟天佑围绕“反歧视法中自动决策系统的挑战和影响”,观察到自动决策(ADM)系统在利用统计数据对个人行为进行概率评估时将群体特征归因于决策行为这一现象,指出其中可能牵涉到严重的反歧视法问题,考察ADM系统的歧视风险,提出对ADM系统的问责和监管框架。戴昕以“社会评分:禁令还是监管”为主题,从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第5(1)(c)条对AI应用于社会评分的禁止性规范出发,指出相关条文形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非理性因素,以及其实际适用范围存在的不确定性,并以中国相关制度经验为参照,提出对AI评分系统的制度回应可以选择监管而非禁令进路。 曹建峰围绕“从算法学习到价值统一:论生成式AI的内在治理机制”,指出AI模型的价值对齐问题已成为大模型治理的核心问题,政府、产业等相关方正在探索相关举措,AI企业也在探寻AI对齐和安全治理的自查措施,监管、技术和伦理三种治理方式的结合能够为AI治理提供更有用的途径,伦理设计化、伦理服务化和伦理众包化不失为可行的结合方式。
专题7:AI与法律职业
专题七由奥地利格拉茨大学(Universität Graz)博士后Elisabeth Paar和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Ray Campbell做主旨演讲,由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联合聘任制常驻杰出学者Liav Orgad主持。Elisabeth Paar 围绕“法庭诉讼中的AI:法官的小助手还是AI恶意收购的开端?”,从AI能否取代人类法官这一争议出发,提出让AI工具协助法官进行决策比将司法决策完全委托给AI更容易出现问题,并根据司法决策过程的不同阶段和特点对各种类型的AI工具进行分类,指出用户在监督AI工作时会将自己的世界观推定为AI的世界观,但实际上两者并不相同,提出同AI合作需要将司法裁判任务分解成不同的部分,并根据其特点和AI的能力分配给法官和AI工具。Ray Campbell围绕“利用AI实现垂直法律服务辅助人员”,指出目前存在的直接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服务的AI应用可能由于未经授权而执业带来对开发者的诉讼,此外消费者也无法辨别此类产品服务中的错误,提出应当进行相应的监管改革,在AI的支持下培训辅助专业人员,使其在有限的实务领域直接为公众服务。
专题8:AI与内容审查
专题八由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Gilad Abiri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左亦鲁做主旨演讲,由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Danny Friedmann主持。Gilad Abiri围绕“被视作数字媒体的生成式AI”,指出不应当将生成式人工智能理解为一种全新的技术,而是将其作为数字媒体平台的接续发展,以相同的目标对其进行监管,以鼓励负责任的内容创作、促进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维持媒体机构的公信力,并同时指出欧盟和美国的监管方式与建立数字媒体公信力的错配性。左亦鲁围绕“AIGC时代的内容审查:中国视角”,梳理了中国内容管理的特征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内容管理带来的挑战,并勾勒出新技术背景下中国内容管理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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