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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推介 | 《迈向自动驾驶时代:全球自动驾驶规则要览》
引言
关于汽车的“自动化愿景”由来已久,近年以来人工智能技术和汽车产业的进步使得迈向自动驾驶时代逐渐成为现实,自动驾驶业已成为国际社会开展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在自动驾驶技术取得不断进步的同时,以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与以国际自动机械工程师学会为代表的国际组织对自动驾驶汽车典型法律问题的规制不断进行尝试,这些问题包括自动驾驶汽车的定义、侵权责任与产品责任的认定、路测、信息保护与网络安全等等。
对于中国而言,面对人工智能技术提供的宝贵“超车”机会,除依靠技术力量以追赶与汽车工业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之外,立法和监管者亦面临如何在一项技术的成本和收益尚不明确的情形之下探索建立敏捷适配的监管框架,以及如何在有序、安全、创新等各项公共利益之间达致动态平衡。《迈向自动驾驶时代:全球自动驾驶规则要览》一书直面自动驾驶时代的关键治理挑战,系统梳理了全球的自动驾驶规则与政策,秉持全球视野和本土意识,为关注自动驾驶规制议题的立法者、研究者、从业者以及技术研发者、产业投资者提供一份丰富、细致的案头参考。
一、编者介绍
张欣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硕士生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经贸法律评论》编辑,惠园优秀青年学者。学术研究方向为人工智能规制、算法治理、立法学。
赵精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副主任、研究员。工业和信息部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研究员。学术研究方向为民法基础理论、网络法。
傅鹏
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从事投融资并购、数据合规、知识产权交易领域业务,在TMT(含半导体、人工智能、大数据)、汽车出行(尤其关注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新能源)等行业领域拥有丰富经验。
林熙翔
海问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合伙人,主要从事竞争法、私募股权投资、兼并与收购业务。
二、内容梗概
本书选取了美国联邦和主要州、英国、欧盟、德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数份在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自动驾驶立法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进行翻译和汇编;同时,为了达到比较研究的效果,本书也选编了中国的自动驾驶法规、国家规划和战略、产业标准、部门文件和典型的地方性立法以及来自一线执业律师团队的监管概述和实务观察,以此建立起了一套立足全球、完整全面的政策法规库,以及对于中国开展自动驾驶政策法规研究提供参考。
基于全书的编译,编者张欣老师提炼了全球自动驾驶规制的四点共识,即(一)由分散规制走向统一法律框架,立法者需要综合考量公共安全、技术创新与行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及时出台一套公平且高效的法律制度;(二)重视自动驾驶技术标准对自动驾驶治理体系的重要作用,制定并持续完善自动驾驶相关技术标准;(三)注重自动驾驶立法的场景化和精细化,以适配于自动驾驶复杂、多样的场景和环境;(四)自动驾驶技术伦理与法律治理并行,重视以技术伦理为内核的“软法”治理工具开始彰显助力改革、增进对话以及开拓创新的重要作用。
三、成书导读
本书共包括六章内容,全面收录和编译美国联邦和主要州、英国、欧盟、德国、新加坡、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等其他司法辖区、以及中国当下对自动驾驶的监管框架、政策、规则、伦理准则以及自动驾驶汽车技术标准。在全球向自动驾驶赛道纷至沓来的浪潮下,各国均需确立正确的处理人类与科技之关系的道德伦理准则,适时出台自动驾驶相关法律与政策,加速智能化技术的推进和场景化落地,以在新一轮的国际竞争中抢占人工智能战略的应用高地。
第一章:美国
近年来,美国已陆续在联邦及各州层面出台自动驾驶相关法规政策,关注协调联邦、州以及地方当局的角色分工并明确自动驾驶治理的基本原则,同时应对有关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制造商责任、道路测试的申请备案、保险证明等自动驾驶落地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从现有规范的整体架构而言,联邦政府主要负责统筹自动驾驶安全发展框架与部门间职责分工,而各州主要通过州立法、州行政命令等形式对自动驾驶技术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至2022年5月,已有39个州及华盛顿特区实施自动驾驶相关立法或行政命令。
本书第一章首先介绍联邦层面自动驾驶法规政策的主要面向与规制特点,比较各州层面州立法、州行政命令有关自动驾驶规制的主要内容与异同,尝试从联邦与州两个维度形成对美国自动驾驶法规政策的整体理解。在联邦指导计划层面,美国目前有三个提供指导原则的联邦计划:《自动驾系统2.0:安全愿景》(2017年)、《为未来交通做准备:自动驾驶汽车3.0》(2018年)以及《确保美国在自动驾驶汽车技术中的领导地位:自动驾驶汽车4.0》(2020年)。“计划2.0”重在分析、识别和解决安全问题,同时阐明了联邦和州的自动驾驶监管框架,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角色和职能;“计划3.0”确定了自动驾驶的六项基本原则,并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划分了驾驶自动化的级别;“计划4.0”整合了38个联邦部门、独立机构、委员会和总统行政办公室在自动驾驶领域的工作职能,并为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创新主体及所有利益攸关方提供美国政府有关自动驾驶汽车工作的指导。在法律层面,以加利福尼亚州、内华达州以及佛罗里达州为代表,美国已经有多个州尝试为自动驾驶“量身打造”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本书选取联邦层面的《自动驾驶法案》、各主要州自动驾驶相关立法、前述提及的三个联邦层面的指导计划以及《自动驾驶汽车综合计划》。
第二章:英国
欧洲国家在汽车设计、制造和生产方面具备深厚的发展底蕴和强大的技术优势,面对自动驾驶技术的蓬勃发展,其势必要与时俱进以进一步捍卫其汽车工业领先发展的主导地位,因此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对自动驾驶及其应用给予了充分的倾斜。本书选取并全面翻译了欧盟、英国和德国与自动驾驶相关的法案和政府工作报告,希望为读者勾勒出欧洲自动驾驶规制的清晰轮廓。
英国在“脱欧”后,不断推进自动驾驶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基础设施测试。本书全面翻译了英国自动驾驶的代表性法案——《2018年自动及电动汽车法案》,这一法案非常重视自动驾驶汽车的保险和责任问题,就此进行了专门规定,实现了自动驾驶汽车的投保,缓解了责任承担的风险;同时,此法案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所致事故的责任承担,为真正实现自动驾驶汽车从生产到利用的良性循环、获得社会对自动驾驶汽车的普遍信任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方案。
此外,本书选取编译的《智能网联车辆的关键原则》和《无人驾驶汽车之路:自动驾驶技术法规详细审查》是英国关于自动驾驶的非常重要的政府工作报告,前者关注自动驾驶车辆的安全原则,从系统设计的角度提出了安全保障要求,后者全面研究了和自动驾驶车辆有关的法律问题,涵盖驾驶行为、产品责任、税收、保险、数据安全等方面,并提出了“为无人驾驶开辟道路”的五项举措和和行动计划。这些报告总体秉持柔性监管思路,以激励指导为主,以引导自动驾驶产业安全有序发展。
第三章:欧盟
2018年5月发布的《通往自动交通的道路——欧盟的未来交通战略》描绘了欧盟在自动驾驶上的机遇与挑战,并初步勾画出发展自动驾驶的蓝图。《自动驾驶汽车许可豁免程序指南》的出台则是实施《通往自动交通的道路——欧盟的未来交通战略》的一个必要步骤,其旨在促进欧盟各成员国在自动驾驶汽车的许可准入上达成一致,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透明。该指南主要针对L3、L4级别的自动驾驶车辆,并提出了较详尽的安全要求,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践性。由此,通过欧盟的一体化行动,欧盟希望在内部实现技术发展和产品市场的双重整合。但是,编者亦注意到欧盟内各成员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难以弥合的差异尤其是在自动驾驶等新兴领域,技术强国和弱国之间的差距不可忽视,这可能为欧盟发展自动驾驶的统一步伐埋下隐忧。本书编译前述两项规范性文件,以供读者参考。
第四章:德国
作为汽车工业强国之一,2017年5月,德国即修正了德国《道路交通法》,形成了德国《道路交通法(第八修正案)》,意在及时弥补自动驾驶的制度缺位。值得注意的是,在促进发展之余,德国政府十分注重自动驾驶的伦理性问题,德国联邦交通和数位基础设施部特别任命了一个由来自哲学、神学、法律和工程领域的专家组成的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为自动驾驶算法制定了相关方针。本书选取了德国政府的两份报告——《联邦政府关于自动化和网联化车辆交通伦理委员会报告的行动计划》与《自动化和网联化车辆交通伦理准则》,阐述了德国政府对于规制自动驾驶伦理的基本立场和规则设想,尤其着重讨论了自动驾驶面对真正生命的抉择问题,当人类自身都难以回答这一问题时,能否在自动驾驶中进一步嵌入价值位阶的权衡,从而在伦理层面作出回应,德国为全球研究者提供了极具思辨性的视角。
第五章:其他司法辖区的自动驾驶规则
本书编者亦关注到亚太地区在自动驾驶规制领域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成果,收录了新加坡、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六份相关文件。这些国家有强大的金融市场或产业基础,对自动驾驶有着较高的接受程度,相关法案和政府工作报告也具有高度灵活性,更有利于激励创新,具体而言:
新加坡在政策监管和立法修法上决策果断、实施集中管理,其出台的《2017年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机动车)规则》为新加坡取得自动驾驶产业的领先地位奠定了坚实基础,该规则允许自动驾驶汽车进行公共道路测试,同时规定了自动驾驶汽车测试时的责任豁免制度,是指导新加坡自动驾驶产业发展的基础性规则。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于2018年通过《自动驾驶机动车道路安全法修正案》,该法案修订了《1986年道路安全法》,以建立自动驾驶车辆的高速公路测试制度,根据该法案,开展公路测试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证。
澳大利亚国家运输委员会于2017年11月发布的《自动驾驶机动车的国家执法指南》从执法层面提出对自动驾驶的规制,其意义在于对如何实现自动驾驶的“适当控制”提出指导标准及示例,并明确指出即使车辆在某一时间点启用了有条件的自动化系统,人类驾驶员也应该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改变驾驶相关法规以支持自动驾驶机动车的发展》是澳大利亚一份提供立法建议的政策性文件,该文件指出应确保始终有一个法律实体对自动驾驶汽车的驾驶活动负责,并且修改法律和改革安全保障体系需同步进行。《规制政府对C-ITS和自动驾驶机动车数据的访问》则探讨了政府在收集和使用由C-ITS(协同式智能交通系统)和自动驾驶汽车生成的数据时,是否需要为公民提供额外的隐私保护,该文件聚焦于制约政府访问相应数据的行为。
新西兰交通运输部于2019年11月发布了《自动驾驶机动车工作计划概述》作为指导性文件,其明确驾驶安全、责任、网络数据安全和社会和经济影响是新西兰发展自动驾驶技术的四个关键主题,并重视开展与澳大利亚的广泛合作。
前述规范性文件多以宏观视角,审视了本国在当前和未来有关自动驾驶的机遇与挑战,对于中国准确把握目前的技术竞争形势和未来发展方向具有一定意义。
第六章:中国自动驾驶监管概述和实务观察
在中国,自动驾驶汽车通常被称为“智能网联汽车”。为了进一步整合并探究国内规范自动驾驶市场的举措,本书也系统整理了目前中国具有典型意义的法规、政策及其他文件。尽管目前中国尚未就智能网联汽车专门立法,但仍然在战略和政策层面提供了较丰富的支持和相对包容的发展环境。现阶段,各国在自动驾驶上的竞争焦点聚焦于政策创新和法律法规保障,开放的态度与前瞻性的扶持政策将为国家在自动驾驶赛道上赢得发展先机和示范效应。在顶层设计逐步落实、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与立法工作稳定推进的背景下,中国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市场应用将持续良性发展。
同时,本书的律师团队从实务角度就如下方面作出概述与分析:
中国自动驾驶监管特点和体系概要
自动驾驶车辆的定义和分级
自动驾驶车辆产品的基本要求
业务基石:自动驾驶车辆的“路测”制度
“智能网联”背景下的其他业务资质要求
地理信息测绘问题
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
核心算法及配套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带探寻的疑问和展望:自动驾驶语境下的道路交通安全归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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