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2011年05月31日00:03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合法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受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可能使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可能造成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水平下降。
二、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公司债券目前尚处于发展初期,发行规模和交易规模相对不大,因此可能会出现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从而使公司债券缺乏流动性,投资者也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三、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不利变化。如果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不利变化,本期债券的市场交易价格将可能发生剧烈波动,甚至导致本期债券无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流通。
四、发行人2008年末、2009年末和2010年末合并报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4,649.89万元、15,676.02万元和8,559.01万元。作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的主要来源,如果发行人不能在持续经营期内有效改善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状况,则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本期债券的偿还。
五、由于本期债券的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因不可控制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则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兑付。
六、2008年底、2009年底和2010年底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54,852.43万元、73,408.14万元和123,765.93万元,增长幅度较大,占总资产的比重较高。应收账款快速增长一方面是因为公司销售规模持续扩大,另一方面是公司为了业务拓展和市场份额的提高而给予了重点客户较为宽松的回款期限,虽然目前公司客户经营状况较好,且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控制措施,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可能性较小,但一旦出现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形成一定的影响。
七、鹏元资信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被评对象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在发行人年报披露后一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届时,鹏元资信将依据其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信用等级。鹏元资信将及时将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报送发行人和有关监管部门,并由发行人在深圳交易所网站公告。鹏元资信同时在其公司网站进行公布。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九、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外担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942.70万元,占发行人201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9.66%,该等担保均为回购担保,且依据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的相关制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尽管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未发生回购事项,但是仍然存在客户无法偿付银行借款而发生回购事项的风险。
十、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青岛伊科思与抚顺伊科思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0,020.23万元和14,916.6万元,合计金额占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为26.82%。青岛伊科思与抚顺伊科思均为合成橡胶生产商,青岛伊科思的3万吨/年异戊橡胶生产线于2010年10月建成投产,经济效益目前尚未完全显现,抚顺伊科思的生产线尚在建设中,尚未产生收入。虽然青岛伊科思和抚顺伊科思的产品具有先进性和广阔的市场需求,待其完全达产后,将会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但是仍然存在无法达到预定经济效益而不能偿还发行人应收账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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