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年5月6日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2012 智能制造装备发展 专项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加快智能制造装备的创新发展和产业化,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1年组织了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支持了汽车自动化焊接、煤炭综采设备、机场行李分拣等重大智能成套装备的研发及示范应用,取得了预期效果。 在此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2012年继续组织实施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实施的目标 (一)推进制造业领域智能制造成套装备的创新发展和应用。建立依托用户发展重大智能制造装备的创新机制,以用户为龙头,以装备制造单位为主体,落实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优势,开展汽车、冶金、大化工、数字化车间等国民经济重点制造业领域所需智能制造装备的联合研发创新活动,发挥依托工程或重点建设项目的带动作用,突破测控装置与关键零部件在智能制造装备中的应用技术,推动智能制造装备的创新发展,促进其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二)加强智能测控装置的研发、应用与产业化,夯实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基础。建立重大智能成套装备与关键智能测控部件的协调发展机制,着重提高以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精密传动装置、伺服控制机构为代表的体现感知、决策(控制)、执行三大功能的基础零部件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化能力,促进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装备与关键智能测控部件的协同发展。 (三)促进智能技术和智能制造系统在国民经济重点领域的应用。关键智能共性技术、核心智能测控装置与部件在节能环保、基础设施、资源开采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智能制造系统在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得到应用,提升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优化要素配置、增强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我国部分制造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通过研发和应用智能制造装备,显著提升国内制造业生产过程的智能化水平,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提升生产效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降低能源资源消耗。 二、2012年专项支持的主要内容 根据“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实施的目标,2012年专项将重点支持: (一)推进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及示范应用。推进机械加工数字化车间、智能焊接车间、高效智能压铸岛、废金属破碎分选生产线、柔性自动化装配生产线、高品质钢特厚大型板坯连铸生产线等智能制造系统重点创新产品在重大工程中的应用,支持典型制造领域所需的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装备的示范应用,提升制造过程的智能化水平。(详见附件一中的四到九) (二)支持核心智能测控装置的研发与创新。重点支持大型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安全试验系统等核心智能测控装置在机械加工、汽车、流程制造及质量可靠性领域的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详见附件一中的一到三) 三、专项支持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重点围绕当前实现智能制造急需的核心智能测控部件,推进其创新、应用和产业化;推进智能测控装置在数字化车间和智能成套装备中的应用,支持智能制造系统在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领域中的示范应用,实现生产过程的智能化。 (二)坚持产学研用联合创新。支持制造商和用户联合开展核心智能测控装置与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创新活动,鼓励实施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模式,切实推进核心智能测控装置与智能制造装备研发、产业化、推广应用一条龙发展。 (三)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以市场需求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在推进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方面的引导作用,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带动产业发展,同时,充分调动民营资本的积极性,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引导,发挥其在智能制造装备研发、推广应用和产业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四、申报项目的具体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智能制造装备的制造单位和用户单位。 (二)所申报项目应具有知识产权清晰的核心技术,产品的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且属于成果初期应用。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由装备的制造商联合其用户联合申报,须附上联合研发协议和采购合同,合同总额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 对于智能制造系统集成及应用项目,既包括研制方和用户方准备或正处于研发、制造阶段的项目,也包括装备已完成开发和制造,正在用户进行安装调试和工艺试验。双方在申报项目时要予以说明。 (四)申报单位须附项目所需关键智能部件的具体实施方案及采购合同,并填写智能部件应用情况表(具体要求见补充通知)。 五、专项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本专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织实施。 (二)各地方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联合向上述三部委提出项目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上述三部委提出项目申请。研制单位与用户单位在不同省(市)的,由研制单位所在省(市)申报。 (三)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和申报内容,按相应格式填写项目申请书,一式十份,附件请按规定顺序装订。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报项目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对文件的真实性负全责。 (四)2012年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8日。 (五)项目申报完成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组织联合审议及核查,并由三部委联合发文予以确认。 (六)国家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安排适当研发补助资金,国家补助资金原则上50%补贴用户,50%补贴制造商。 附件一: 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 2012年实施指南 一、 流程制造领域大型控制系统 (一)系统技术参数 系统输入输出点数达到3-5万点,实现流程制造领域多装置集中监控。关键智能测控部件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智能功能与关键智能部件 智能功能:多装置集中监控,火灾与危险气体检测,安全仪表系统,超大信息流网络通信安全,防止网络局部失效扩散的网络安全,异构网络无缝连接。 关键智能测控部件:大型分散型控制系统(DCS),火灾和危险气体检测系统(F&GS),安全仪表系统(SIS),智能压力/差压变送器,科里奥利力质量流量计,多声道超声波气体流量计,在线质谱仪,耐高温、耐高压、大差压调节阀,安全栅/隔离器。 二、工业机器人 (一)系统技术指标 包括搬运、装配、弧焊、点焊、涂装机器人及自动导引小车AGV等。自由度4~6个,负载重量3~200Kg,重复定位精度0.03~0.1 mm。在生产线或成套设备中得到批量应用,用户相对集中。 (二)智能功能与关键智能部件 智能功能:作业柔性,自动调整,与生产线协调动作,示教盒编程,诊断信息显示,智能通信接口。 关键智能测控部件:嵌入式控制器,高精度伺服系统、谐波减速器,以太网或现场总线通信接口。 三、汽车与机械加工安全试验系统 (一)系统技术指标 加载频率在0.01-200 Hz之间时,拉压加载能力达到5kN-2000kN, 扭转载荷达到50Nm-40000Nm。测控系统可分别检测和控制64个试验通道,数据采集频率10KHz,控制频率5kHz,控制精度±1%。 (二)智能功能及关键智能部件 智能功能:稳幅/相位协调控制,试验数据分析与预测,试验记录保存与管理功能。 关键智能测控部件:高频响静压支撑伺服作动器,静压支撑摆动伺服作动器;智能传感器,多通道伺服控制器。 四、机械加工数字化车间 (一)系统技术参数 车间包括NC系统、智能仪表及传感器、物流及仓储系统以及加工生产线等设备,通过网络实现设备的互联与集中监控,采用信息化生产管理,构成集成化的车间现场管控系统。 (二)智能功能与关键智能测控部件 智能功能:自动化上料,均衡化混流生产,生产过程实时监控,数字化物流跟踪,在线高精度检验,设备故障自动预警,MES/ERP管理。 关键智能测控部件:上下料机器手、装配机器手,NC系统、自动导引小车,智能接近开关/光电开关等智能传感器,条形码自动识别系统,在线测量仪器。 五、智能焊接车间 (一)系统技术参数 焊接参数检测精度:≤1﹪(电流、电压),驱动速度测量精度:≤5﹪,温度分辨率:≤1℃,控制精度:管子0.1mm,容器1mm,大型结构件1.5mm;系统能满足管子(长度20-50米)、大型容器(直径3-5米)、大型结构件(100吨以上)的自动焊接加工及质量要求。 (二)智能功能与关键智能部件 智能功能:研发设计数字化,焊接加工及检验装置智能化,制造流程自动化,智能检测,参数及图像自动记录及质量追溯,系统故障诊断,生产车间管理信息化。 关键智能测控部件:可编程控制系统(PLC),嵌入式专用控制器,弧焊机器人,过程检验装置,智能对中平台,高精度位置、温度、压力、电压/电流等传感器,
机器视觉与视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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