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困难一直是制约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虽然各级政府不断提出各种要求和建议,各类金融机构也试图进入节能服务行业,但是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融资难仍然是绝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面临的最大问题。
造成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难的原因主要是节能服务公司所采取的主要商业模式——“合同能源管理”。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需要由节能服务公司预先投资对用能单位的能源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并通过分享项目完成后所产生的节能效益来收回投资并获取利润。于是节能服务公司要想获得发展,首先就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来保证其在所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获得收益前维持生存和发展。但是,目前市场上多数节能服务公司都是一些中小微型企业,资金非常有限,可能实施一两个规模不大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后就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困境。若无法解决其融资问题,则难言生存和发展。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造成融资难的具体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市场的信用环境不佳。与用户分享项目节能收益的主动权在用户手里,一旦用户不讲信用,找出各种理由,拒绝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收益,节能服务公司难有制约的手段。
其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产生的未来收益所形成的资产缺乏流动性,节能服务公司只能慢慢地等待分享节能效益来收回投资获得利润,而当节能服务公司缺钱时,却没有将这类资产变现的渠道。
其三,目前绝大多数金融机构推出的融资产品与节能服务公司的需求相差巨大。绝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的现状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特性无法满足金融机构的要求。
正如上述分析,要解决节能融资难的问题,首先要改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信用环境。对于节能服务公司而言,要确保其提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有效。另外,在测量和确定项目节能量方面要做到公平公正。从2010年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政府奖励以来,已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一方面,对合格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备案,当前已有2300多家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了备案;另一方面,选择推荐了一批第三方机构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量进行第三方测量,以保证公平公正。这些措施虽然可以改善节能服务公司的信用环境,但对改善用户的信用环境却作用不大。
为此,我们建议,建立以各级政府主导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登记备案制度,对那些经过第三方机构确认取得节能效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如果用户拒绝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效益,则应将其列入信用不良记录名单,使其承担违约的信用风险,形成必要的制约机制。
其次,各级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产的流通变现渠道或平台。如:利用各地的能源环境交易所这类机构,创新设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产的交易产品,让“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产能有一个公平公正的交易机制和渠道。
最后,各类金融机构应以项目融资为核心,设计出针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特点和要求的金融产品。而各级政府则需要为这类金融产品建立必要的风险分担机制,以提高金融机构进入节能领域的积极性。
总之,破解节能融资难需要在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并经过不断的创新和试验才能实现。
(作者单位:中能联盟节能减排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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