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注水”高科技企业大清洗 727家被摘牌
发布时间:2004-01-15 12:08
第一对焦:
2004年01月15日
“现在和前两年不同了,我们这里目前进人很困难。”近日,落户于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的某企业总经理对平常关系颇为不错的熟人无奈地摊开双手说。 由于近年来大学生就业的压力一年比一年增大,这位总经理的朋友为此决定让总经理先帮忙解决今年即将大学毕业的女儿的北京市户口。然而,由于该企业新近刚刚被海淀园取消高科技企业的资格,已经在“人才引进”等方面丧失了诸多便利政策。 新近,由于海淀园对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年审,总共有727家企业因为各种原因被管委会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从而对园区内众多企业产生了不小的震动。 高科技企业“体检”标准抬高 “主要在于这些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不足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同时,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没有占到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中关村管委会海淀园企管部副部长孟涵说。 据孟涵介绍,这次的企业资格年审,是根据2001年7月颁布的《北京市高科技企业认定条件及管理办法》进行的。根据这个标准,园区对高科技企业的资格认证明显提高了。以前,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只需要占到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3%,而现在提升到必须要占到5%。 园区的一位工作人员同时向记者透露,很多企业被吊销资格,还在于这些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不到企业职工总数的1/3,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研人员不到企业职工总数的1/10。 此外,还有不少企业甚至已经“消失”,自动破产或与其他公司合并,转向新的项目。据介绍,被吊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这些企业涉及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环保等多个领域。这些企业在交出《高科技企业证书》和《高科技企业批准书》后,将不再享受园区内的系列优惠政策。 “高新”与利益结缘 “进入园区即意味着享有众多优惠政策,因此众多企业都纷纷削尖了脑袋往里头钻。同时,由于以前虽然‘双高认证’,但是为了提高园区内的技工贸总收入,因此对高科技企业的资格认定都把关不严,只要有关系介绍,大多都能拿到高科技的资格。”园区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据这位工作人员介绍,由于进入到园区的“高科技企业”可以享受到包括在人才引进、土地以及融资、成果转化等系列优惠政策,因此很多企业想尽办法也要靠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边。 在海淀园管委会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对于进入到园区内的高科技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如果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后,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同时,“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3年内免征所得税。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4年至第6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仅仅在税收优惠幅度方面,都足以让很多企业以高科技的名义往园区内钻。”这位工作人员介绍。 除了这些“法定获益”,高新技术企业实际上还可以获得一些间接的甚至“灰色”的利益,比如银行贷款优先权、无形的企业品牌价值、土地审批上的便利、人才进京指标,或者直接获取国家各种名目的科技项目基金、扶持资金或优惠贷款等。 管理层大刀砍向假高科技企业 位于园区腹地的一家新近被吊销资格的“高科技企业”,2000年在园区注册,原来其注册的主营业务是从事机电一体化的研究和开发。其负责人坦言,自己进入园区主要是考虑到园区内的税收优惠政策。然而,从去年开始,该企业已经演变成为机电一体化相关零配件的倒卖,与原来的主业渐行渐远。 一位在中关村已经浸淫12年之久的“老村民”杨进勇对记者说,实际上,园区内相当一批当初打着高科技旗号进入的企业都已经演变成为商贸流通甚至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有高科技企业之名,而无高科技之实。因此,管理层取消许多高科技企业资格实为无奈之举,但也是明智之策。 相关业内专家分析,实际上,1991年《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和1996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中都明确规定:“要加强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监督、评估,对于少数不再具备条件、管理不善、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成效不大的开发区和企业,经评估审定后取消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然而,在技工贸收入的政绩驱使下,很多地方实际上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工作一直没有得到真正的执行。 那么,为何这次中关村海淀园动起了真格的呢?这位专家分析,去年年初胡锦涛总书记视察中关村,并对中关村的未来发展寄予厚望,去年10月国家还将中关村列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基地。然而,如果任由这种趋势发展下去,中关村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器作用可能被淡化,其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的示范作用就很难显现出来。如果不对园区企业进行大刀阔斧的整治,园区的科技竞争力可能也会大大削弱。 专家告诉记者说,目前中关村每年推出数千项科技成果,然而转化为生产力的不到10%。长此以往,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园的中心很有可能易主。 是不是高科技企业谁说了算? 西南证券北京投资银行部资深分析员温桂生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实际上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泥沙俱下的情形,暴露出管理层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的“双高认证”已经落伍。 他说,管理层从良好愿望出发,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审批认证,意在扶持高新产业的快速发展。但是,这种一劳永逸的审批方式在实施过程中难免经常为一些人所利用,导致税收流失。同时,一些地方经常打着建“高新技术园”、“高科技孵化园”的旗号,大肆批地倒手炒房地产和搞其他服务业,这都属于在此种资源基础上衍生出来的舞弊和寻租现象。 温桂生对记者说:“另外,如果由某一个或某几个政府部门来判断、认定一家企业是否是高科技企业会带来很大的弊端。”他认为,由政府官员而不是由市场上的专业人士来对高科技企业加以实质性的审批和判断,既会造成认证行为带有较为浓厚的行政色彩,导致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又会由于不懂行、无法了解和掌握企业的相关核心技术,也就难以对企业的核心技术予以认证,从而无法保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判定的科学性、客观性与公正性。 温桂生指出,从资本市场的角度考虑,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双高认证”更会增加上市公司的交易成本,降低融资效率。证券市场能否持续、高效、健康发展,关键在于该市场是否具有生机和活力,而这又取决于该市场能否吸引优秀的企业来上市。一般来说,企业申请发行上市所需考虑的主要因素就是尽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而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双高认证”,意味着行政干预过多,手续繁琐,环节众多。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曾智泽也认为,由政府部门来认证高科技企业,极容易造成企业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所引发的机会主义行为,产生诸如舞弊、腐败等“寻租”现象,其认证过程的有效性和可行性是要大打折扣的。 因此,曾智泽说,我们为此不难理解为何很多企业在进入到园区之后会渐渐发生主业的蜕变。为此,他指出,管理层从原来的不复核到打破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终身制,无疑是一种进步。但是,我国扶持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的步伐必须尽快实现转型,因为我们现在执行的规则是在十几年前制定的,很多已经不适应现在变化了的环境。 “从终极意义上来看,企业的技术含量究竟有多少,还应由市场作为判定的依据。”曾智泽对记者说。 本报记者胡晓群 -链接中关村今年技工贸总收入力争3350亿 2003年,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技工贸总收入保持了18%的增长速度,达到了2840亿元,而中关村园区工作会议透露,今年中关村要挣3350亿元。 尽管受到非典冲击,中关村去年仍保持着高速发展的势头。整个园区新增企业3862家,从而使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到1.5万家,从业人员增加6万人,达到46.6万人。留学人员企业以每天1家的速度在增加,总数已达近2000家。 目前,世界500强企业中已有52家在中关村设立了分支机构,有30家设立了研发中心。加上40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4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34家孵化器,中关村作为北京市乃至全国高科技企业研发基地的地位愈加明显。 狠刹假高科技企业恶风须重视制度安排 日前,中关村海淀园区摘掉了727家头上戴着“高新科技”光环的大帽子。自2002年10月,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首次取消164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已经有15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被“摘牌”。而此次海淀园区大刀砍向假高科技企业的行动,再次凸显了狠煞假冒高科技企业的恶风必须用重典。 20多年来,中关村一直被认为是中国高科技企业的摇篮,在中国高科技企业发展史上的贡献功不可没,被誉为中国的“硅谷”。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个头上戴着中国“硅谷”的中关村,曾一度被舆论痛斥为“骗子村”。可谓是神圣与龌龊同在。 造成今天中关村高科技企业鱼龙混杂的原因复杂,但终其一点,是利益驱动。由于我国对高新技术企业一向采取政策扶持的做法,任何企业一旦挂上“高新”的闪光大匾,包括税收、人才引进、资金融通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也就随之而来。这样,在利益的驱动下,各种形形色色的企业施展各种手段以挤进“高新”之列也就在所难免,而至于戴上“高新”帽子后做不做“高新”的事,反而不是重点考虑的问题了。 但是,企业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它在既有的制度安排与制度监管的空间里腾挪,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都是无可厚非的。因此,与其过多地责难企业的不道德,不如认真检讨相关管理层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做的制度安排和在监管过程中的不力行为。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高科技产业发展大潮涌动,而IT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人们对高科技达到了顶礼膜拜的地步。但由于我国对何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还处在低水平的状态中,这使得我国在对高新技术的扶持政策制定方面漏洞太多。这些漏洞不仅让某些企业有空子可钻,而且给有关部门进行权力“寻租”预留了很大空间。如此,企业有利益需求,监管部门有利益冲动,两者沆瀣一气,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再美好的愿望都难免大打折扣。 因此,单单是对有“高新”之名而无“高新”之实的企业动用重典严加整治外,还必须对与“高新”企业有关的制度设计方面进行深刻检讨与修订,否则,大刀抡得虽圆,治标尚可,治本难矣。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