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和建设现代流通体系的决策部署,推进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邮政局联合制定了《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2021年8月6日
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需求侧管理,加快提升商贸物流网络化、协同化、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和全球化水平,健全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商贸物流提质降本增效,便利居民生活消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商贸物流企业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商贸物流规划引导,完善激励和保障政策,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综合考量各地商贸物流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对标国内国际先进,补短板、强弱项,着力缩小城市与农村、东中西部、我国与发达国家商贸物流发展差距。
到2025年,初步建立畅通高效、协同共享、标准规范、智能绿色、融合开放的现代商贸物流体系,培育一批有品牌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商贸物流企业,商贸物流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显著提高,商贸物流网络更加健全,区域物流一体化加快推进,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商贸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商贸服务业和国际贸易物流成本进一步下降。
(四)优化商贸物流网络布局。加强商贸物流网络与国家综合运输大通道及国家物流枢纽衔接,提升全国性、区域性商贸物流节点城市集聚辐射能力。统筹推进城市商业设施、物流设施、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优化综合物流园区、配送(分拨)中心、末端配送网点等空间布局。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商贸服务和物流配送网络。(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区域商贸物流一体化。围绕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实施,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点区域探索建立商贸物流一体化工作机制,提升区域内城市群、都市圈商贸物流规划、政策、标准和管理协同水平。优化整合区域商贸物流设施布局,加强功能衔接互补,减少和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区域物流资源集中度和商贸物流总体运行效率。(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商贸物流全场景融合应用,提升商贸物流全流程、全要素资源数字化水平。探索应用标准电子货单。支持传统商贸物流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推广智能标签、自动导引车(AGV)、自动码垛机、智能分拣、感应货架等系统和装备,加快高端标准仓库、智能立体仓库建设。完善末端智能配送设施,推进自助提货柜、智能生鲜柜、智能快件箱(信包箱)等配送设施进社区。(商务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供应链物流管理水平。鼓励商贸企业、物流企业通过签订中长期合同、股权投资等方式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将物流服务深度嵌入供应链体系,提升市场需求响应能力和供应链协同效率。引导传统商贸企业、物流企业拓展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功能,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鼓励金融机构与商贸企业、物流企业加强信息共享,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订单融资。(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健全绿色物流体系。鼓励使用可循环利用环保包材,减少物流过程中的二次包装,推动货物包装和物流器具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大力推广节能和清洁能源运输工具与物流装备,引导物流配送企业使用新能源车辆或清洁能源车辆。发展绿色仓储,支持节能环保型仓储设施建设。加快构建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建设绿色分拣中心,提高再生资源收集、仓储、分拣、打包、加工能力,提升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化、专业化、信息化发展水平。(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跨境通关便利化。深入推进口岸通关一体化改革,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全面推进“两步申报”“提前申报”等便利化措施,提高通关效率。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海关申请成为AEO企业。(海关总署、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物流设施用地规划,促进城市物流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保障商贸物流基础设施用地需求。鼓励地方政府合理设置物流用地绩效考核指标,多渠道整合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用于商贸物流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普惠金融,加大对中小微商贸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支持批发、零售、仓储、运输、物流、供应链管理、国际货运代理等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制度,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在行业统计监测、标准拟定与宣传贯彻、课题研究、咨询服务、资质认证、人才培训等方面积极作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围绕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组织召开举办全国性、区域性的会议、展会及论坛。(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提升商贸物流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现代流通体系的重大意义,注重加强与国家出台各项物流政策措施衔接配套落实,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商贸物流发展环境,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落实举措,提出可量化、可考核的工作目标,制定工作台账。同时,要加强和改进对本地商贸物流重点企业的联系沟通与服务,并推荐一批企业作为商务部重点联系的商贸物流企业。工作台账(模板见附件1)和重点联系企业推荐表(附件2)请于8月31日前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工作进展实行半年报制度,上半年和全年结束15天内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进展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并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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