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百万亩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如何推进?三年行动正式出台了!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快推进广东省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近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珠三角百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已转发至珠三角9市,对行动作出了具体部署。
三年完成百万亩池塘改造和建设30个美丽渔场
《方案》遵循“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示范带动,全面落实;政府引导,多元投入;机制创新,长效运作”的基本原则,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重建岭南特色现代桑基鱼塘,打造美丽渔场,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渔业发展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主要通过优化布局,推进美丽渔场建设,压实责任,探索建立“塘长制”,集约整治,提升规模化经营水平;联农带农,以大带小共治共管,提高标准,水产类现代农业产业园转型升级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等措施,推动广东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
《方案》明确,用三年时间,在广州、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珠三角9市开展养殖池塘升级改造行动,以规模养殖场、连片养殖场为重点,推进100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建设30个示范性美丽渔场、10个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100个水产品质量安全智检小站,推广绿色、健康、生态养殖模式,覆盖率达到65%以上。
行动将分年度进行。第一年度(2021年10月—2022年9月)为发动试点阶段,珠三角9市需各自出台本市行动方案,全省完成23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推进建设10个示范性美丽渔场、3个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
第二年度(2022年10月—2023年9月)为全面攻坚阶段,完成38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推进建设10个示范性美丽渔场、3个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
第三年度(2023年10月—2024年12月)为总结提升阶段,完成39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推进建设10个示范性美丽渔场、4个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至2024年10月底,全面完成100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
六项重点任务,首先为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
《方案》结合珠三角各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任务表,提出六项重点任务,分别是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广应用引领性技术、规划建设塘头小站、推进尾水排放在线监测、发展规模化经营和提升水产品质量。
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方面,按照“池塘规整、深度适宜、灌排配套、设施先进、生态优美”的建设要求,结合实际选择标准生产型、简易生态型、示范性美丽渔场模式,对连片池塘进行科学规划和设计,集中实施标准化改造。
推广应用引领性技术方面,重点推广农业农村部推荐的重大引领性技术,大力发展“集装箱+生态池塘”集约养殖与尾水高效处理、陆基高位圆池循环水养殖、“零排放”圈养绿色高效循环养殖、渔光一体化分区养殖、池塘小水体工程化循环流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健康养殖模式,鼓励引入运用多营养层级循环利用、循环水生物絮团、渔稻综合种养、渔菜共生、渔草轮作、渔草共作、鱼虾贝藻等生态养殖模式。
规范规划建设塘头小站方面,建设以水产品快速检测、合格证自助开具为核心,兼备科普宣传、质量溯源、网格化管理等功能的智检小站服务综合体。解决生产主体上市前开展主动送检和开具水产品合格证不够便利问题,打通塘头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初一公里”,并开展“阳光农安”试点工作。同时,围绕满足对优质新鲜水产品的市场需求,鼓励引导在塘头建设小型流动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
推进尾水排放在线监测方面,加强养殖水体和尾水水质在线监测,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通过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水质状况,为水质管理提供数据分析和决策依据。推进智慧水产养殖,引导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产养殖活动深度融合,开展数字渔业示范。
发展规模化经营方面,鼓励养殖户将池塘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发展100亩以上的规模化经营。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推进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提高产业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让养殖户共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
提升水产品质量方面,深入开展水产品“不安全、不上市”专项行动,全面压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管理措施,健全工作制度,探索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指导养殖生产者科学控制养殖密度,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实施“减药行动”,开展水产养殖投入品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试行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着力消除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推动广东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附:珠三角各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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