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启动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行动计划
启动大会现场
10月27日,四川省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行动计划启动大会在成都召开。按照行动计划,到2025年,我省原则上100户省级“贡嘎培优”企业营业收入要实现翻倍。
优中选优
百户“贡嘎培优”企业营收要翻倍
四川的根基在工业、家底在制造业。制造业已成为稳住经济基本盘的“压舱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顶梁柱”。加快培育一批制造业优质企业,是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坚强支撑。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部署,四川决定实施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五年行动计划,加快培育一批制造业优质企业。
按照《四川省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五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四川将抢抓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聚焦高成长性企业,实施省市(州)分级联动培育,推动竞相发展、创新发展,健全重点企业协调服务机制,努力打造一批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好、发展可持续的制造业优质企业。
到2025年,原则上100户省级“贡嘎培优”企业营业收入要实现翻倍。力争其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行业先进值,带动全省累计创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产业链“领航”标杆企业分别达到350家、30家、8家。
“遴选对象将聚焦“16+1”重点产业领域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经济领域。”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说,原则上2020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及以上、2025年前能够实现翻倍,且具备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好、发展可持续特征的四川省制造业企业。
根据《行动计划》,我省将遴选确定100户省级“贡嘎培优”企业名单。同时,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建立四川省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行动计划企业库,实施省市(州)分级联动培育,全省不超过400户企业。其中,省级重点培育100户,市(州)联动培育不超过300户。
五项行动
真金白银支持培优企业发展
为支持培优企业发展,《行动计划》提出五项重点行动,拿出真金白银给予资金奖补。
在支持培优企业竞相发展方面,支持竞相成长、对标先进、跨越发展是关键词。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说,根据《行动计划》,对年度营业收入增速排名靠前的培优企业,省级工业发展专项分别给予资金奖补;对培育工作业绩突出的5个市(州),省级工业发展专项也将分别给予资金奖补。同时,鼓励企业对标国家标准,创建一批国家级“领航”标杆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培优企业首次入围‘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等榜单和每新跨过一个100亿元级台阶、1000亿元级台阶的,将落实跨越发展激励政策。”
在支持培优企业创新发展方面,将在促进技术及产品研发、创新平台搭建、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着力。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负责人说,根据《行动计划》,将支持培优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产品创新,以及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创新成果在川转化的,按照不超过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奖补。鼓励创新产品推广,对认定的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产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保费补助。
在支持培优企业做大做强方面,一方面推动项目建设,对引进重大支撑性项目和关键配套项目排名前5的市(州),将依据实际到位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激励。另一方面,引导有条件的培优企业构建基于互联网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分享制造平台,开放企业供应链。同时,支持培优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实施智能化改造、传统产业数字化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事后奖补。此外,《行动计划》还提出实施品牌培育、品质提升计划,实施亩均效益提升行动等。
在支持培优企业绿色安全发展上,将开展重点行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引导企业实施低碳发展战略。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还将实行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有序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等。”该负责人表示,将打造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对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实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在强化培优企业服务保障上,主要是在人才引育、融资服务、市场开拓等方面提升保障水平。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川办发〔2021〕5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4日
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强工业”工作部署,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制造强省,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对符合全省区域产业布局引导目录的省级重点产业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设备、软件投资额度5%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奖补。对特别重大的产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综合奖补。(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符合条件的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符合国家绿色化技术改造要求的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度5%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省级新经济示范企业实施的“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度5%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三、支持工业软件开发和应用。对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软件产品或服务,且该产品或服务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研发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奖补。对省内首版次工业软件示范应用项目,且项目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奖补。(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四、支持产业成链集群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市(州)给予2000万元奖补,用于集群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对招引或新建支撑集群发展项目的龙头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招引或新建的具有建链、延链、强链、补链关键性作用的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经济合作局)
五、支持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创新成果在川转化,按照不超过创新成果转化项目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经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大规模产业化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
六、支持项目承载平台建设。对获批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资金支持标准给予1:1配套资金。对新认定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5+1”重点特色园区、院士(专家)产业园,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用于园区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七、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制造业项目可申请在3—5年内就近预留一定空间的工业用地。列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省重点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产业项目,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其他省重点产业项目所需计划指标由市(州)、县(市、区)重点保障,土地计划指标不足的,年底可在省域范围内调剂。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对工业投资增长明显、重点产业项目推进有力、工业用地集约水平高的市(州)、县(市、区)下辖开发区在园区升级、扩区调位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畅通项目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特色金融服务,开发制造业项目技术改造专项贷款等信贷新品种。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制造业投资项目的专属保险产品。将制造业贷款投放纳入财政性资金存放、驻川金融机构考核评价等考核范围。健全和深化与国家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对接工作机制,建立产融合作信息互动协调机制。对符合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金融机构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经济合作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统筹项目要素保障。建立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统筹保障机制,引导水、电、油、气、运和通信服务单位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完成接入服务,深化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重点产业项目所需其他要素指标加强统筹配置,给予重点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支持制造业人才队伍建设。对重点项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相关规定给予人才政策保障。支持产教融合示范项目建设,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建立高等院校招生计划安排与重点项目人才需求联动的培养机制,对重大产业项目相关专业招生指标给予倾斜支持。对重点项目开展专场招聘、专业培训,由各地结合实际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才办、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提升项目服务水平。全面实行项目投资审批“一网通办”,对投资5亿元以上重点项目的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验收评价、节能评估等报建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提前介入服务机制,加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办理。推动“零新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零新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审批试点。加强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省大数据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实行项目投资工作激励。各市(州)将制造业项目引进及建设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落实“红黑榜”通报机制,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投资增长明显且完成投资目标的市(州),分年度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激励资金。对市(州)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促进、产业项目建设推进等相关工作给予技术改造前期工作经费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统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每条具体政策措施由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和推动实施。政策措施所涉及奖补比例,根据工业发展资金预算及项目投资额度分级等因素,综合测算后确定,资金奖补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支持。
研究部署服务业发展和金融业发展改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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