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和技术壁垒概念的理解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WTO的标准提法。技术性贸易壁垒分为三类:一是符合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原则和国际标准的技术法规、标准,可以视为合理的、允许的贸易壁垒;二是由市场、科学技术与社会经济发展而形成的技术标准,继而又形成的贸易壁垒;三是人为的,是政府的行为,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繁琐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进口产品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是专门用来对付贸易伙伴的贸易壁垒。第一类是消费者要求市场提供高质量的、环保的或生态的产品,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不能反对的。第二类要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情况给予肯定和反对。第三类是要反对的。 技术壁垒指的是第二类,它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具体是指科学技术上的关卡,即指国家或地区政府对产品制定的(科学技术范畴内的)技术标准,如产品的规格、质量、技术指标等,达不到一定技术标准的不能进口。如汽车废气排放达不到一定标准,不准进口;阻止低技术产品进口(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技术法规、标准中有此含义);或达到某种技术标准的产品不能出口,如运算速度达到每秒多少亿次的计算机不准出口,即限制高科技产品出口(美国等发达国家就是这么做的),从而在技术方面对进出口贸易构成壁垒。技术壁垒是利用科技手段形成的,包括差异技术壁垒和创新技术壁垒。前者是利用技术上的差异绞尽脑汁设计出来的,如美国对日本汽车前座技术设限(以美国人的平均身高,要求在汽车前排座位坐的人的头,距离挡风不能小于XX英寸)。这种歧视性的差异技术壁垒是要反对的。后者是由于科技方面的创新,使其在某一领域的技术处于明显的领先优势,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并获得一段时间垄断竞争优势。如英特尔芯片,从奔1到奔4,由于技术领先,专利不断翻新升级,就保持着一段时间的垄断优势。这种壁垒是以其聪明智慧,以文明方式,实现市场份额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是国际贸易竞争中获取全局优势的战略手段。从这种意义上说,创新性技术壁垒有其合理成分,是不好反对的,而应正视和攀登。
二、从战略角度来思考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才能找出有效的应对办法 我国自加入WTO以后,外贸出口增长飞速。但是出口面临两个利剑。一是反倾销壁垒,二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企业在应对两个壁垒时,当前可以说是相当脆弱的。在600多起反倾销案中,绝大部分是败诉的。近年我国有71%出口企业、39%出口产品受到技术贸易壁垒限制,约合计减少出口达450—500亿美元,占总出口额10%。共触及行业有6个,这些行业中受损的企业面达90%以上。面对技术贸易壁垒,如何跨越,如果只从“战术”角度来思考,只能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取胜的概率不大,而且相当被动。现在对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提出了不少对策,如要建立产品标准化体系、加强情报信息、加强产品质量的管理等,这还都是在“战术”角度上的思考。历史的经验证明,仅在“战术”角度上来考虑,会出现重复循环的怪圈。即今天出现的问题,既使解决了,明天还会出现;明天出现的问题,也解决了,后天还会出现,无究无止,一直在低水平上俳徊。所以必须在战略的角度上来思考,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才能真正找出跨越国外技术壁垒的根本办法。 1、外贸出口的技术贸易壁垒,仅从外贸出口而言,它是经济活动的表象,深究其内在,是与发达国家文化观念差异的一种制约 我国自古以来,“温饱”文化在人们心目中根深蒂固。只是近十来年,对农副产品的质量才开始逐渐重视起来。而某些发达国家早在一百多年前,就产生了“食品卫生法”,有了环境保护的观念。他们国内对人体健康所要求的各类食物标准普遍比我们高。如自来水他们就可以直接饮用,日常生活就没有喝开水的习惯。 据有关统计反映,我国出口因国外技术贸易壁垒而受损遍及所有省市。从损失的绝对值看,损失金额超过10亿美元的地区依次为广东、江苏、深圳、浙江、山东、上海等出口大省(市),我省相比损失较低。从损失的相对比例看,中西部地区如内蒙古、云南、西藏、湖北、江西、吉林等遭受的损失占其出口额的比例普遍高于8%,其中广西最高,超过13%。我省在5%以下。从企业受限的情况看,农副产品出口中,青岛企业受限比例最高,为99.0%;安徽次之,为96.2%;最低的为福建,是47.6%。为什么从多方面比较我省损失会较低呢?这与我省环保综合评价为全国第一是有一定关系的。去冬今春,我国发生的大规模禽流感,在长江以南只有我省没有发生,也能一定程度上证明这一点。 至今,我国猪、牛、羊、鸡、鸭等养殖量均占世界第一,其中猪养殖量占世界总量将近50%,养猪的成本和售价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新加坡每斤猪肉约40元人民币),但猪的出口量只占内销量的3%。牛、羊、鸡、鸭出口量与内销量也是很低的。这与我国环保滞后有直接关系,我们许多土畜产出口被挡在技术性贸易壁垒之外是不足为怪的事情。日本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最高的国家之一,他们的技术标准,农副产品卫生检疫的苛刻程度是众所周知的。但从日本人均寿命是世界最高的这一点上说,他们的苛刻也不是一点道理也没有。当然,日本在这方面存在歧视,但从“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道理出发,试想如果能在农副产品出口的主要地区,创新管理制度,提高环保的标准(包括水、土壤、大气、农药和化肥使用等),保证农副产品质量标准提高一截,这样在与发达国家在讨价还价中筹码不就大了么。对环境保护不要只停留在概念上,要真正转变为观念。要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推动我们社会文化进步的一个动力。 2、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知识产权是一颗“重磅炸弹”,出口产品的技术标准是一个把握主动权的“紧棝咒”。我们在这方面意识低于发达国家 在外贸活动中,知识产权可以形成创新性技术壁垒,技术标准可以形成差异性技术壁垒。自改革开放以来,“短平快”的经济发展思路是带有普遍性的。“短平快”与五十年代的“大跃进”是异曲同工,现在不少民营企业尤以浓重。有些民营企业知道现在投资某些项目,在不久的未来市场即将饱和了。但眼前还能赚钱,即不求企业长远发展,而是采取抓一把是一把,只要钱赚到手了,不怕企业今后倒闭。由于这种“短视”的影响,当前面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时就感到非常无奈。据有关调查,有36%的企业认为跨越技术壁垒的主要困难是‘信息不灵,不知道对方规定已经改变’;38%的企业认为主要困难是‘缺乏可以达到对方指标要求的解决方案’;37%的企业认为主要困难是‘资金缺乏,难以进行技术改造和获得国际认证’;很多企业集中反映,原料供货企业、加工企业、出口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间没有形成合力,难以实现全程控制,因此出口产品质量不稳定。“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如果这些企业产权和标准意识强一些,其中有些无奈也可能就没有了。 当前我国出口机电产品的数额,已超过其它产品。但是机电产品出口中,外资企业占大头,国内企业出口的机电产品,大多是来料装配,采用的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在技术性贸易国际标准上,世贸组织不可能保护落后。由于发达国家技术创新领先,我国在机电产品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方面的弱势,在现在WTO正进行着多哈回合的谈判中,要按照我们提出的技术标准作为国际标准,是相当困难的。当我们引进技术,市场还没有打开之前,知识产权专利费用外国可以一分钱不收。当市场打开之后,他们就要挥动知识产权这个大棒来打你了。今年1-5月份,上海口岸国内企业生产出口的DVD同比下降了78.6%,而外资企业的出口在以10.7%的速度增长。上海口岸共出口DVD278.7万台,其中256.3万台是由在华的外资企业生产的,国内企业仅占19.3万台,原先的一些出口大户的牌子已悄然隐退。由于国有企业DVD的核心技术均从国外进口,高额的核心技术专利费,使得国产DVD低成本的出口优势逐步消失,导致国内生产商退出生产行列、或是放弃自己的品牌沦为外资企业的贴牌生产者。2002年以来,国产DVD的出口就不断地面临着国外专利收费集团“挑战”。如今国内企业交纳的专利费从刚开始的每台5美元涨到了21美元,征收专利费用的企业也由当初的1家变成了37家,国内生产企业数量随之锐减。由于贴牌出口的国产DVD可免交部分专利费,幸存下来的企业也开始转向加工贸易,在贴上国外品牌的同时,也将大把的利润放进拥有专利的外资企业腰包。 如果说机电产品是因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自主知识产权方面相对落后,中医药是我国有悠久文化历史的传统产品,在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的确定上应该占优了,事实却相反。现在我国出口的中成药只占中成药进出口总额的5%,从生产到包装,均按我国标准一直到位销往日本市场的中成药只有1种。但是日本已建立起检测我国进口的中医药,化验一种费用达一千多万日元,时间长达10个月以上的所谓标准。日本和韩国中成药进口量大大超过我国出口量。至今国内还没有建立起中医药标准体系。虽说中医药建立标准体系是不容易的,但要求得大量生产,批量出口,肯定需要系统的标准。中医药出口方面多年来没有大的突破,这与积极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和争取以我国标准为国际标准的努力上不够有直接关系。 在以自主知识产权来突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还有一个生动的例子很能说明问题。在我国加入WTO之初,全国生产打火机企业面临着欧盟技术贸易壁垒,在欧盟CR方案确定2欧元以下打火机必须有保险装置的壁垒前望而却步。然而厦门钜同源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宁波兴达打火机有限公司早在1999年就获悉欧盟要出台CR方案,便大力合作开展技术创新,嫁接国际优势技术,引进国外先进的加工设备和模具,并聘请美国、欧洲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加快开发符合国际市场需求和要求的产品。2002年底,成功研制出两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带CR装置的电子打火机和砂轮机。这个举措,挽救了我国整个打火机行业。 很显然,当今已进入到知识经济时代,加速创立自主知识产权,加速标准化建设,应当引起极为高度的重视,否则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会越来越困难。
三、在着眼战略的同时,又要抓紧着手运用“战术”手段,两者都是不能偏废的 从政府角度看,当务之急应解决下述问题: 1、改革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有效的食物安全控制系统。通过行政部门,监督检验部门和分析实验室,设立统一的对食物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的全过程的检验检测平台,使生产厂家、出口企业、居民个人都能即时提供样品进行检测,减少食品安全上的“马后炮”行为。国内食品安全控制的水平提高了,对外贸易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才有坚实基础。 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外贸情报信息体系建设,尤其对畜牧、水产、水果、蔬菜、花卉、烟草等出口产品,及时发布供出口企业参考的国际标准。 3、针对目前中国农产品出口存在经营分散、规模小、低价出口、无序竞争严重等问题,抓紧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出口行业商会、协会与中介组织进行协调管理,加强自律机制,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出口支持和服务体系。 4、加大谈判力度,一方面要利用现有WTO机制,要求主要进口国取消不合理的技术性限制措施。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WTO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建立严格、公平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新规则,约束发达国家越来越泛滥的技术性限制措施,为中国农产品出口营造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 对于企业来讲,应该在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建立符合国际市场标准的生产加工体系的前提下,积极采取多种渠道来突破壁垒。应考虑采取下述措施: 1、产品升级。中国畜禽产品出口主要以生鲜产品为主,深受进口国检疫措施的影响,国内一些企业尝试把生鲜产品改为熟制品,不仅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而且避开了苛刻的检疫限制。如福清皮蛋出口美国,生鸡蛋检测是不合格的,但生产出皮蛋后,检测却合格。现福清皮蛋占有美国60%的市场。福建圣农鸡肉也是以熟制品进入了日本市场。 2、市场多元化。由于各国对进口农产品的检测标准不一,一些出口企业除了花大力气提高农产品质量外,还需努力开拓新市场,形成市场多元化格局,避免了由于某一个国家市场关闭而导致企业陷入困境。 3、“走出去”。企业还应考虑通过劳务输出、技术输出、境外投资等多种方式,实施“走出去”战略,避开技术壁垒,在消费国就地生产、加工农产品,让“销地”变“产地”,将外商原先销售中一部分利润转化为成本,仍可获得一定利润。或与外商在国外联营,互惠互利。如海尔的“品牌联营”经营方式。 (
自动化网莫铭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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