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阿尔斯通控股公司签署合资意向书的公告
2011年04月22日 05:53证券代码:601727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1-011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阿尔斯通控股公司签署合资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与阿尔斯通控股公司(英文名称:ALSTOM Holdings,以下简称“阿尔斯通”)共同在中国上海注册成立一家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将主要从事电站锅炉和锅炉相关设备业务,双方于2011年4月20日在法国巴黎签署合资意向书。
一、合资对方基本情况
1.阿尔斯通
住所:3,Avenue Andre Malraux 92300 Levallois-Perret France
代表人:Patrick Kron
阿尔斯通是全球电力基础设施领域的领先企业。
二、拟设立的合资公司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阿尔斯通于2011年4月20日在法国巴黎签署合资意向书,拟以双方各自拥有的锅炉业务共同出资在中国上海设立一家主要经营电站锅炉和锅炉相关设备业务的合资公司。双方各自拥有合资公司50%股权。
本意向书签署后,合资协议等相关事项尚需合资双方进一步协商并确定。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对上述合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合资的意义与影响
合资双方以期通过本次交易打造锅炉和相关业务领域世界范围内的领导者。本次交易完成后,于主要燃煤电站市场,合资公司将在规模、技术、成本架构和全球布局方面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特别是在需求强劲的主要新兴国家市场。通过合并双方的互补性资产,合资公司不仅能受益于本公司在全球最大的燃煤电站锅炉中国市场的杰出竞争力及其强有力的市场地位,也可得益于阿尔斯通与全球公用事业行业的久远及广泛的紧密合作关系和其在清洁煤电站的领导者地位和相关技术。
四、董事会决议情况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201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履行后续的投资谈判及文件签署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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