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http://news.byf.com 2011年04月22日 来源: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我国是电子电气产品生产大国,随着我国家电产品的不断升级换代,大量的被淘汰的电子电气产品也随之产生。这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俗称“电子垃圾”,含有汞、铅、砷、铬、聚合溴化联苯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一旦处理不善就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为实现电子信息产业绿色制造、清洁生产,2006年2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发布,并于2007年3月1日实施。因为它与欧盟2006年7月1日实施的《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指令)相似,即在新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6种有害物质,因此该办法又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版RoHS”。
“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与国际并未接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资源综合利用处处长黄建忠表示,我国是电子电气产品生产和出口大国,但在该领域开展的污染控制工作目前仅限于电子信息产品范围,既不适应电子电气产品领域节能减排的工作需要,也不能与国际上开展的电子电气领域有害物质控制工作接轨。因此,针对国内的实际情况,并为更好地与国际接轨,201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启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最大的不同就是扩大了控制范围,增加了电器、电气产品。”黄建忠表示,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将控制范围进一步扩大,从电子信息产品扩展到了电子电气产品,即工作电压在直流电1500伏特、交流电1000伏特以下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增加了电器、电气产品作为控制对象。
管理目录突出“绿色”
《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规定,对于电子电气产品的污染控制主要分两步走:第一步,进入中国市场的电子电气信息产品应当做好“自我声明”,对产品中的有害物质进行相应标注;第二步,努力做到有害物质替代减量化,陆续将“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的产品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严格限制该类产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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