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腾电子: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年04月22日 00:18

证券代码:300101证券简称:国腾电子公告编号:2011-019

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决定于 2011 年 5 月 9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 5 月 9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4、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5、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1 号公司 1 号会议室

6、 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1 年 5 月 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中国

证监会指定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会议登记的方式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

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

登记表》(详见附件 1),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请于 2011 年 5 月 6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投资管理部,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1 号综合楼 101 室,成都国腾电子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邮编:610041(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1 年 5 月 6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1 号综合楼 101 室,成都国腾

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

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杨国勇、陈思莉

联系电话:028-65557625

传真:028-65557627

2、本次会议会期暂定为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1:《参会股东登记表》

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身份证号码/企业

姓名或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备注

附件 2:

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成都国腾电子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

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决意见

序号议案事项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说明:

1、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在议案后的所选项对应的括号内划表决票中,请

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多

选、不填写或使用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2、 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年月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