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年10月19日 04: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0月18日(星期一)上午9:30起
  2、召开地点: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主持人:董事长李家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2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嘉兴艾迪西暖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120,000,00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有效表决票数120,000,00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
  2、《关于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120,000,00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有效表决票数120,000,00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120,000,00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有效表决票数120,000,00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张启富律师、郑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