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1年04月12日 02:33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公告编号:2011-008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3月25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夏春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董事会充分讨论,采取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拟在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0年年度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以2010年末总股本1.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12,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下一年度;本年度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60,000,000股,公司资本公积金由625,217,670.09元减少为565,217,670.09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就该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就该项议案发表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年审会计事务所—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就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决议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夏春良、吴时军、郭宝德、李文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门牌号码由“东营市西四路416号”变更为“东营区西四路892号”,同意公司章程修改为:

《公司章程》

(2010年10月通过)

《公司章程》

(2011年4月修订)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住址:山东省东营市西四路416号邮政编码257000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住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892号邮政编码2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