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源机械(002529)2010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年04月17日20:35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4 月15 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铁岭北路2 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良光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009.2 万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57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股数为120,09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 股;弃权股数为0 股。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股数为120,09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 股;弃权股数为0 股。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股数为120,09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 股;弃权股数为0 股。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成股数为120,09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 股;弃权股数为0 股。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201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股数为120,09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 股;弃权股数为0 股。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2010 年末总股本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125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50,00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13,414,396.46 元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
6、《201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股数为120,09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 股;弃权股数为0 股。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201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关于2011 年度向银行、租赁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赞成股数为120,09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 股;弃权股数为0 股。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关于2011 年度向银行、租赁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11 年度向以下商业银行、租赁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洪山支行申请不超过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3)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4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5)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6)向恒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的设备融资租赁授信额度。
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准。
2011 年公司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将控制在人民币6,000 万元以内。
2011 年公司新增设备按揭贷款将控制在人民币5,000 万元以内。
2011 年公司新增设备融资租赁款将控制在人民币5,000 万元以内。
2011 年公司新增票据业务额度将控制在人民币10,000 万元以内。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银行及租赁公司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和担保事宜,签署授信额度协议书、借款合同和担保(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
8、《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股数为120,09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为0 股;弃权股数为0 股。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201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赵梦律师、贾春雷律师见证并出具国枫律股字[2011]046 号《关于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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