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11-001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 4,006.6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7%;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4,006.6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1 年 2 月 11 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的股本为 7,500 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96 号"文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并于
2010 年 2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7,5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2,5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25%。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①上海联创永宣创业投资企业、珠海市欧比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波明 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鑫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健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 海苏阿比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科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禁售义务: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 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 上海新鑫持有公司的 144 万股将转持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将承继上海新鑫的禁售期义务,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③珠海市欧比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88,500 元,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姜红、蒋晓华、王伟、李付海、裴 先红、徐红、梁宝玉、龚永红、王祝金、黄小虎、唐芳福)合计持有其 115.06 万元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的 28.85%。上述人员承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在限售期过后每年转让的公司的 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辞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 不适用
(4)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2010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聘任殷俊为公司副总经 理,殷俊持有珠海市欧比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1.37 万元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 的 5.36%。殷俊承诺将严格遵守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 锁定的有关规定。
此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后续追加如下承诺:
本人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 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含第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 月、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将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含第十 二个月)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法定承诺和其它承诺
与招股说明书做出的承诺一致。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该等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1 年 2 月 11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 4,006.6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7%, 其中可上市流通股为 4,006.6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7%。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 8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名称 持股限售股
份数量(万股) 本次解除限
售数量(万股) 本次实际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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