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茂科技(000836)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年04月26日00:59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4月22日(星期五)在公司本部会 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亲自出席7名。董事张文锁因公出差,委托副董事长卜冬梅代为表决,董事唐晓峰因公出差,委托董事杜娟代为表决。本次董事会由杜克荣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7,007,998.50元,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1,109,342.27元。鉴于2011年度公司将继续加大光通信等高科技产业的投资力度,需做好相应资金储备。为此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五、201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认定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六、201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七、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拟继续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2010年度报告审计支付给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
55万元;
八、关于审议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置入资产未实现2010年度业绩承诺的议案:
2009年6月26日,公司实施完毕向控股股东鑫茂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鑫茂集团将所持有的天津市贝特维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市圣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0%的股权、天津市鑫茂科技园有限公司30.02%的股权置入本公司,并承诺上述置入资产2010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7425万元,不足部分鑫茂集团将以现金补足。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上述置入资产2010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6,093,708.80元,与鑫茂集团承诺业绩相差80,343,708.80元。鑫茂集团2010年度注入资产业绩承诺未能完成。鑫茂集团将于2010年度报告披露后的2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将差额部分补偿给上市公司。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原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件、硬件、信息系统集成、信息处理与服务;光机电一体化;仪器仪表、计算机外围设备、文化办公用机械;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计算机修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其他印刷品印刷
(含复印);自有房屋出租业务;保安监控、防盗器材生产与销售;无线通信终端设备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经销、计算机知识培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纸张批发与零售;机械、电器及制冷设备的安装、施工、智能建筑(系统集成其中消防系统除外)、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安装;商品房销售代理,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经营(取得资质证后方可经营);房地产开发(以资质证为准)(以上经营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现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件、硬件、信息系统集成、信息处理与服务;光机电一体化;仪器仪表、计算机外围设备、文化办公用机械;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计算机修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其他印刷品印刷
(含复印);自有房屋出租业务;保安监控、防盗器材生产与销售;无线通信终端设备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经销、计算机知识培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纸张批发与零售;机械、电器及制冷设备的安装、施工、智能建筑(系统集成其中消防系统除外)、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安装;商品房销售代理,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经营(取得资质证后方可经营);房地产开发(以资质证为准)(以上经营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通信用光纤、光缆生产及销售。”
十、公司定于2011年5月17日(周二)召开公司二〇一〇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二、三、四、七、九项议案,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4月25日
搜狐证券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搜狐证券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