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解禁的公告2011年04月26日03: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89,224,902股;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1 年4月28日。
一、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109,251,349股,并于201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于2011年4月6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刊登在2011年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5股,合计转增股本546,256,744股。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陕西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鼓集团”)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公司股份。
西安市蓝溪控制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溪公司”)、西安市秦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秦宝公司”)、 西安骊秦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骊秦公司”)、 陕西荣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瑞公司”)中国标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准集团”)、 深圳市衡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衡远)、联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控股”)、 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投资”)、 中诚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 陕西工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陕西工研院”)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公司第三次增资中认购的股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公司第三次增资中认购的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本公司国有股股东(陕鼓集团、标准集团、深圳衡远、陕西工研院)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承诺均得到履行。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上述承诺,蓝溪公司、秦宝公司、骊秦公司、荣瑞公司、标准集团、深圳衡远、联想控股、复星投资、中诚信、陕西工研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及标准集团、深圳衡远、陕西工研院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2 个月限售期已满,将于201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而陕鼓集团及陕鼓集团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和印建安等77名自然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仍处于禁售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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