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201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中国农业大学,英文译名为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分东、西两个校区,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学校网址:http://www.cau.edu.cn,咨询电话:010-62737682。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历史始于1905年成立的京师大学堂农科大学,学校的建设目标是世界一流农业大学。
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四条 我校2011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本科学生3050人。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7大学科门类。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2011年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有:植物生产类(包括农学、植物保护、园艺、种子科学与工程等4个专业)、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环境科学类(包括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应用气象学、环境工程、土地资源管理、环境科学等6个专业)、农业工程类(包括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工程2个专业)、电气信息类(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5个专业)、土建类(包括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2个专业)、水利类(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等3个专业)、经济学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等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等3个专业)等9个,共涵盖30个专业。
按专业招生的有: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设计、车辆工程、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工程力学、法学、社会学、英语、传播学、农村区域发展、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管理等27个。
除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以外,其余专业学制均为4年。
第六条 按学科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学科大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1~2年以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就业意向等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继续学习,毕业时获得所选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七条 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管理等4个专业只录取有相关专业志愿或有书面报考意向的考生;新生到北京报到,在北京完成第一年的学习后,从第二年起到我校烟台研究院进行教学和实习直至毕业;这4个专业的本科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这部分学生的学历证书与其他专业相同。
第三章 收费标准第八条 我校的收费严格按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2011年普通本科学生(含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为:植物生产类、园林、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学费3000元/(生年),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按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执行,其余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招生条件
我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第十条 提档比例
我校为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人数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自主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安排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实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一志愿实施平等志愿的省份如投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退档。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遵循志愿清的原则。
第十二条 第二志愿
在第一志愿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我校承诺招收第二志愿高分考生。第二志愿高分考生的投档成绩应高于我校在当地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投档平均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的2%。学校负责向省级招办提出投档申请,并根据投档情况按照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安排专业时,在考生实考成绩减去院校级差30分后按第十一条进行安排,每个大类录取不超过2人,每个专业录取不超过1人。
对于实行第一志愿为平行志愿或第二志愿为征求志愿的省份,我校不再单独增加用于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的招生计划。文史类因录取人数少,不再录取二志愿高分考生。
第十三条 加分政策
我校对各类加分在提档时予以承认,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及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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