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源电气(002358)天健正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11年04月27日01:19
  天健正信
  关于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天健正信审(2011)特字第010194 号
  天 健 正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Ascend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关于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天健正信审(2011)特字第010194 号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森源电气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10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0
  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天健正信审
  (2011)GF 字第01008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森源电气公司编制了后附的上市公司201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完整是森源电气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森源电气公司2010 年度财务报表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森源电气公司实施201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森源电气公司201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森源电气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交易所报送201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廖 家 河
  中国 ·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冯 雪
  报告日期: 2011 年4 月26 日
  上市公司201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占用方与上 上市公司核 2010 年度占用 2010 年度占 2010 年度偿
  非经营性资 2010 年期初 2010年期末占 占用形成原
  资金占用方名称 市公司的关 算的会计科 累计发生金额 用资金的利息 还累计发生金 占用性质
  金占用 占用资金余额 用资金余额 因
  联关系 目 (不含利息) (如有) 额现大股东及
  非经营性占用其附属企业
  小计 / / / / /前大股东及
  非经营性占用其附属企业
  小计 / / / / /
  总计 / / / / /
  往来方与上 2010 年度往来 2010 年度往 2010 年度偿
  其他关联资 上市公司核算 2010 年期初 2010年期末往 往来形成原
  资金往来方名称 市公司的关 累计发生金额 来资金的利息 还累计发生金 往来性质
  金往来 的会计科目 往来资金余额 来资金余额 因
  联关系 (不含利息) (如有) 额
  河南森源集团有
  母公司 应收账款 7.50 14.55 22.05 销售商品大股东及其 限公司
  经营性往来
  附属企业 河南奔马股份有 同一实际
  应收账款 9.08 720.66 728.80 0.94 销售商品
  限公司 控制人
  小计 / / / 16.58 735.21 750.85 0.94 / /
  第 1 页共2 页上市公司的
  非经营性往子公司及其
  来
  附属企业
  小计 / / / / /关联自然人
  非经营性往及其控制的
  来
  法人
  小计 / / / / /其他关联人
  非经营性往及其附属企
  来
  业
  小计 / / / / /
  总计 / / / 16.58 735.21 750.85 0.94 / /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2 页共2 页填表说明(本页系填表指南,正式报告请删除本项内容):
  1、上市公司2010年期初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资金往来的(2010年期初相关会计科目存在借方余额),以及2010年度新出
  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资金往来情形的(2010年度相关会计科目存在借方发生额),应当填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实际控制人;
  (2)控股股东;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3、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前实际控制人;
  (2)公司前控股股东;
  (3)公司前控股股东、前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4、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是指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前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附属企业”
  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企业,但不含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直接控制的企业。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计提
  的减值准备或核销的金额,不应当从期末占用余额中扣除。
  5、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
  (2)参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参股子公司指虽持股50%以下但实质控制的子公司)
  (3)上市公司的其他附属企业。(注:附属企业是指存在控制关系的下属企业,不包括合营联营企业,合营联营企业在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项下填列)
  6、 “关联自然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的相关规定把握(参见第12项说明)。若关联自然人同时是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资金占用情况应当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资金中反映。
  7、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包括《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认定的关联人以及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
  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