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市照明工作三年上水平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马朝丽)开展城市照明三年上水平工作,是进一步推进城市照明科学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近日省住建厅出台《关于推进城市照明工作三年上水平的通知》,要求各地坚持“功能照明亮度分级,景观照明用光分类,集中控制统一管理”的原则,实施集中管理、集中控制和分时控制模式,全面提升城市照明集中控制管理水平。设区市在今年底前全部建成城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完善系统节能技术功能,道路照明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景观照明集中控制覆盖率达到85%以上,2013年要达到95%以上。县级市在2012年底前要全部建成城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2013年集中控制覆盖率达到75%以上。
《通知》要求,新建城市道路照明工程要全部采用分区、分时、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技术,采用高效光源和转换效率达到80%以上的高效灯具、节能型镇流器和控制电器及先进的灯控方式,停止在城区干道上大范围建设多光源装饰性灯具和无控光器灯具的照明设施(如多光源花灯、玉兰灯、中华灯等)。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的功能照明装灯率必须达到100%。已建照明设施达不到国家规定能效标准的,要分期进行节能改造,用三年时间全部完成改造任务。
为切实加强照明工程建设监管,各地城市景观照明工程设计方案必须通过专业技术论证,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等景观照明能耗,严禁建设亮度、能耗超标的景观照明工程,严禁在景观照明中使用强力探照灯、激光灯、大功率泛光灯、大面积霓虹灯、美耐灯等高亮度、高能耗光源和灯具。凡政府投资建设的照明工程,验收时要委托有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节能技术、平均照度、功率密度值等能效指标的实地检测评估,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验收交付使用。
逐步完善城市照明运行机制,将城市照明建设、管理工作统一到一个职能部门,进行集中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政府提供的公益性的城市道路、景观照明设施运行维护经费与电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城市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为加强对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导,省里已将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全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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