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11年04月29日 00:24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
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
投资决定。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1,15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76.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2011 年 5 月 3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4,500 万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德霖和胡醇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任何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胡德霖和胡醇还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期间届满后,在发行人的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中检测试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次公
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
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任何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定的承诺 分股份。中检测试同时承诺:根据财政部等部委《境内证券市场转持
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规定和财政部《财政部关于确认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国有股权事项的通知》(财行〔2010〕174 号)批复,将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
数量的 10%划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社保基金会将继续履行股份
锁定义务。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1 年 4 月 28 日
1-1-1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2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2010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如果本次
发行并上市成功,则本次股票发行之日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新老股
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二、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德霖和胡醇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
持有的任何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胡德霖和胡醇还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期间届满后,在发行人的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中检测试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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