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911”事件和西班牙“311”事件的接踵而至,使法国看到了恐怖活动的现实威胁。
法国在历史上曾经遭受过恐怖袭击,后来由于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反恐政策,预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5年,伦敦发生了“77”爆炸案,法国立即开始重新评价其反恐战略。萨科齐重掌内政部大权,继续对犯罪活动特别是恐怖活动毫不妥协、坚决打击。在欧盟高层磋商中他甚至提出,法国要恢复对欧盟内部边境的控制。2004年法国制订的《反恐法》立即增加了实施细则。
法国对恐怖活动的态度一直是决不容忍、主动打击。法国常以各种理由进行卫生检查、安全检查、税务稽查等措施,搜查激进和恐怖分子可能藏身的地方。2004年法国警方在巴黎地区对餐厅、肉店、长途电话亭等场所对1,173人进行了88次预防性搜查,拘禁了185人,其中8人被起诉。
与此同时,恐怖组织的活动也在悄悄地改变着方式和方法。恐怖组织不再像过去那样在宗教场所招募新人,而是改由在居民家中、书店、廉价快餐店甚至乡间村舍等场所秘密发展组织,因此,加强情报工作,对社会面实施控制成为预防恐怖活动的重要手段。法国警察认为需要严加监督和防范三种人:一是宗教激进分子,二是参加过伊拉克战争并带有暴力思想的人,三是思想极端的出狱者。法国的政策是一旦发现激进主义分子,立即驱逐出境。
法国早就开始推行严厉的反恐政策,对于恐怖嫌疑人,警方可以在实施指控前拘留96小时。1996年颁布的法律曾经规定,只要警方怀疑某人“与涉嫌参与恐怖活动的罪犯有染”,就可对其实施拘留。恐怖袭击者及其协助者将受到从重惩处。
法国的全面反恐行动包括修订法律和强化社会监控措施。例如,在公共场所增设了监视器,特别是在巴黎所有公交车站和多数地铁站安装电子摄像监控系统。对所有监控系统录像资料的保存时间也从过去的一个月延长至三个月。同时严格控制和监督移动通讯手段,取消手机用户匿名入网。监控互联网信息和保存电话录音,并在欧盟范围内与各国加强协调,控制危险分子。
“人权”在欧洲国家一向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在国际恐怖活动的威胁下,国家安全成了压倒一切的重中之重。当时正是英国担任欧盟轮职主席国。英国领导人直言不讳地说,保证各国公民安全乘坐地铁,免遭爆炸袭击,这才是最基本的人权。
10月19日,法国内政部长将反恐怖的法律草案提交部长会议讨论,接受国家信息自由委员会和行政法院的审查。内政部长在电视上对法律草案作了解释,认为草案体现出的精神是:必须加强情报和技术手段、加重对恐怖犯罪分子的处罚和打击,同时必须赋予警察更大的执法权力。
刑事调查人员在进行以反恐怖为目的的调查中,以往权力有限,反恐怖法律草案似乎为他们松了绑。警方在查阅车牌、护照、居留证等各类档案资料、调阅航空、铁路或海运公司的顾客登记等数据资料方面,将获得更大的自由度,例如在穿越国境的火车上实施检查、治安当局可以查阅各类档案、电话公司和互联网服务公司必须转交客户的通讯数据等。
社团和法人可以用摄像机拍摄和监视紧邻其建筑物或场所周围的动静。执法机关对于进出“有恐怖危险”国家的公民的电话和电子邮箱加强监控,对各类网吧加强特别监控。
当然,这些严厉的执法行动也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经过特别指定的调查人员才有资格审阅录像材料和查阅档案资料,而且在查阅的过程中必须受到国家信息自由委员会的监控,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来使用这些资料。
以人身为侵害目标的团伙恐怖活动将依法受到严惩,团伙主犯将被判处最重30年的徒刑,比过去的20年最高刑期增加了10年。参与团伙恐怖犯罪的从犯将由过去10年的刑期增至20年。如果作案人已经加入了法国国籍,一旦被定罪判刑,将被取消法国国籍,15年之内将无权再申请。
反恐怖已经成为现代国际关系中一个不能缺少的大题目。特别是对于负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公安机关来说,这更是一个既有理论又有实战意义、既涉及国内又涉及外交的重要领域。而对付恐怖活动最有效的方法不是单一的打击,加强全面的社会安全管理,群防群治,似乎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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