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年05月07日 00:18

证券代码:000585证券简称:东北电气公告编号:2011-012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011年4月11日公司

第一大股东——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截止2011年4月8日持股比

例为24.06%)提交了书面临时提案,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2011年3月21日、4月11日

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网

www.cninfo.com.cn 的披露。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东北电气”)二

零一零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2011年3月21日、4月1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召开时间:2011年5月6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苏伟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代表 2 名,持有和代表的股数

457,406,066 股,占本公司发行总股本 873,370,000 股的 52.37%,出

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数 211,807,542 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如下议案,并以逐项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

结果如下:

1、批准《二零一零年度业绩报告》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11,807,5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批准《二零一零年度净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83,987.53 元,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年末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1,527,280,108.35 元,故董事会建议本报告期不进行分

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11,807,5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批准《关于续聘二零一一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二零一一年度

境内会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11,807,5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批准《关于续聘二零一一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香港丁何关陈会计师行为本公司二零一一年度境外会计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11,807,5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批准《二零一零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11,807,5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批准《二零一零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11,807,5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批准《增补刘兵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增补刘兵先生为执行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到二零一三

年三月七日。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11,807,5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批准《增补刘彤焱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增补刘彤焱先生为执行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到二零一

三年三月七日。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11,807,5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仇辉、马云鹤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投票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投票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二零一零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所有议案的原本。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