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2011年05月10日0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8,800,000
2.51
4,400,000
4,400,000
13,200,000
2.51
3、其他内资持股
68,435,772
19.48
34,217,886
34,217,886
102,653,658
19.48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
60,635,772
17.26
30,317,886
30,317,886
90,953,658
17.26
境内自然人持股
7,800,000
2.22
3,900,000
3,900,000
11,700,000
2.22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77,235,772
21.99
38,617,886
38,617,886
115,853,658
21.9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274,020,000
78.01
137,010,000
137,010,000
411,030,000
78.0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274,020,000
78.01
137,010,000
137,010,000
411,030,000
78.01
三、股份总数
351,255,772
100
175,627,886
175,627,886
526,883,658
100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10股转增股数
5
每股转增股数
0.5
股权登记日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5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45
除权(除息)日:2011年5月16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股权登记日
2011年5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1年5月17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2011年4月29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刊登于2011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0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止2011年5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351,255,7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转增5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共计派发股利17,562,788.60元。实施后总股本为526,883,658股,增加175,627,886股。
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351,255,7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7,562,788.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拟以现有总股本351,255,77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526,883,658股。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1年5月20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1年5月16日
(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股权登记日
2011年5月13日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1年5月17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5月13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派发现金红利的办法:
1、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①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②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及法人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如QFII 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QFII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公司股东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办法:
按照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转增股份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零碎股份,按照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转增股份。
六、 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1年5月20日
七、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526,883,658股摊薄计算的2010年度每股收益为0.22元。
八、 有关咨询办法颢
1、咨询部门:公司董秘办公室
2、电话:0577-62661122
3、传 真:0577-62237777
4、地址: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盐盆新区)纬四路
5、邮政编码:325600
九、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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