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腾电子: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年05月10日 01:26

证券代码:300101证券简称:国腾电子 公告编号:2011-020

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 2011 年 5 月 9 日上午 10:00 在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1 号公司 1 号会

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1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4,62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8%。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莫晓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6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鉴 于 公司 已 实施 2010 年 度资 本 公积 金转增 股 本方 案 ,公 司总股 本 由

69,500,000 股增加至 139,000,000 股,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

改。

上述修订的《公司章程》已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公司披露《关于召开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同时,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的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张泽传、俞磊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

于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国腾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