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摘要)(图)2011年05月12日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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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41,615,335股,将于2011年5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中,西藏自治区矿业总公司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4年5月13日;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5月13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11年5月13日(即上市日),本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涨跌幅为±10%。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西藏矿业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矿业总公司

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西藏扎布耶

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子公司
白银扎布耶

白银扎布耶锂业有限公司,是西藏扎布耶的子公司
尼木铜业

尼木县铜业开发有限公司,是发行人的子公司
扎布耶一期技改工程

西藏扎布耶盐湖锂资源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一期技改工程,是本次募投项目之一
扎布耶盐湖二期工程

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资源开发二期工程,是本次募投项目之一
白银扎布耶二期工程

白银扎布耶锂资源二期开发建设工程,是本次募投项目之一
尼木铜矿项目

西藏尼木厅宫铜矿采矿扩建及5,000 吨电解铜建设项目,是本次募投项目之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次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金开

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

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1-9月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发行人于2010年5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发行人于2010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数量等进行了调整。
  西藏国资委于2010年10月19日以藏国资发(2010)282号《关于同意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批复》,同意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发行人于2010年10月27日召开的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签订非公开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和《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发行人于2011年1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及项目具体安排》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2010年11月2日由中国证监会受理,于2011年2月2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1年3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38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6,233万股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