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可提出审查“红头文件”】《解释》明确,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法院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行政自动化#
    背景信息:@中国经济网【最高法:法院可直接认定“红头文件”是否合法】27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明确法院可在判决书中阐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另外还可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