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自动化界独角兽企业评选活动章程】包括自动化学科及技术相关的控制系统、机械工程、仪器仪表、装备制造、电气工程、5G产业、电子工程、人工智能、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信息工程、工业4.0、柔性制造、工业物联网、生命科学等领域。
    背景信息:@自动化网官方微博第一项为“2020年度自动化界小微型独角兽企业”,表彰在自动化界某产业领域的细分产品上具有研发优势、正在推动这一产业领域细分产品的企业。第二项为“2020年度自动化界成长型独角兽企业”,...#公示与公告# #自动化界独角兽企业评选活动# #推动科技创新#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2020年度自动化界独角兽企业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英文名称为 2020 Unicorn Enterprise In Automaiton ,是一项自动化界的年度评选活动,本章程是规定评选活动有关事项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为力争实现评选活动的专业性与广泛性相结合,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保障广大企业、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评选活动的组织机构、参评企业和参评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宗旨及化题
第三条 鼓励企业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引领,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进而带动社会层面的科技创新全面发展。
第四条 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构建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贡献。
第五条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制造业及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 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包括自动化学科及技术相关的控制系统、机械工程、仪器仪表、装备制造、电气工程、5G产业、电子工程、人工智能、工业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信息工程、工业4.0、柔性制造、工业物联网、生命科学等领域。
第七条 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的中小微企业发展,在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帮助中小微企业找准定位、实现中小微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第八条 服务于自动化界的广大企业,强化品牌建设、推好品牌影响力、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第九条 发挥自动化界的平台作用和行业媒体引领作用,发挥平台、媒体的孵化能力,更好服务于自动化界中小微企业。
第十条 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支持全球化,更好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构建自动化界上下游产业的利益、命运共同体。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评选活动由 @自动化网官方微博 、自动化网、自动化界共同主办。
第十二条 评选活动支持单位:自动化界微信联盟(含产业微信联盟群、技术微信联盟群、商务微信联盟群)、自动化界产品报备平台-自动化成、 @自动化学院派 。
第十三条 评选活动指导机构为 自动化战略研究室。
第十四条 评选活动承办机构为 评选活动委员会。
第十五条 评选活动官方信息发布在 @自动化网官方微博 、自动化网、自动化界公众号。
第十六条 组织机构中各部门发挥各自优势,通力配合,分工协作,互相监督,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权威性。
第十七条 承办机构受主办方委托,建立评选活动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筹备及日常组织工作。
第四章 奖项设置及奖项管理
第十八条 本年度评选活动核心奖项为两项。第一项为“2020年度自动化界小微型独角兽企业”,表彰在自动化界某产业领域的细分产品上具有研发优势、正在推动这一产业领域细分产品的企业。第二项为“2020年度自动化界成长型独角兽企业”,表彰在自动化界某产业领域取得进展、正在茁壮成长的企业。以上这两个奖项涉及的产业领域内容请参看第六条。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活动的发展要求,增加评选活动的临时奖项,以适应自动化界产业相关领域发展需求。
​第二十条 参评企业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和法律风险由申报机构及企业自身承担。
第二十一条 年度评选活动,所有奖项的有效期截至下一届评选活动举办之前。对于违规使用或冒用奖项的企业,评选工作办公室拥有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评选人员组成
第二十二条 为了确保评选活动规范有序开展,主办机构成立评审委员会,主持评选工作。
第二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企业负责人、学者、工程技术人员、商务人员、媒体编辑、主办方代表和承办方代表组成。
第二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是评选章程的修订机构,适时修订章程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评审委员会是评选结果的终审机构,负责评选结果的审核和把关;评审委员会是评选的监督机构,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 为了提升评选的参与度、专业性和客观性,在评审委员会指导下成立专业评审团,负责参评企业的审核和评价。
第二十六条 专业评审团由以下五部分构成:行业内专家、企业内的技术负责人,高校教授,行业媒体主编/副主编,最终用户企业技术负责人等。
第二十七条 为了充分体现公众参与度,评选工作办公室设置互联网投票平台,对公众网络投票结果进行统计,并记入最后的评价体系。
第二十八条 专业评审团、公众网络投票两部分集中汇总、以加权平均记分的方式得出评选结果。
第二十九条 所有参与评审的成员,均须独立评判,不受利益干扰,对候选企业给予客观公正专业的评价。评审结果由评选工作办公室统一发布。
第六章 评选活动赞助商
第三十条 赞助商的分类:分为 冠名赞助商、 联合赞助商 、实物赞助商。冠名赞助商为独家,联合赞助商、实物赞助商数量不限。
第三十一条 赞助商的权益:
  第一款:冠名赞助商:冠名赞助商的简称将出现在评选活动标题中,并在相关的新闻动态文章提及公司全称,在配发的图片中显示冠名赞助商的LOGO。联合赞助商:在评选活动相关动态新闻中的前半部分提及联合赞助商公司全称。在配发的图片中显示冠名赞助商的LOGO。实物赞助商:在评选活动相关动态新闻中的后半部分将提及实物赞助商企业名称。
  第二款:本次活动将会在自动化网、@自动化网官方微博、自动化界微信联盟、自动化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同步进行,重要动态及获奖榜单等新闻动态将会推荐到多家重量级合作媒体上发布。
  第三款:冠名赞助商还将和 自动化网、@自动化网官方微博 等 签署一年的产业战略合作协议,确保在@自动化官方微博 转发或评论相关产业战略时,提及冠名赞助商,提及次数不少于20次。联合赞助商将会在一年之内享受 @自动化网官方微博 五次新品发布、五次解决方案发布、五次公司新闻发布的机会。
  第四款:@自动化网官方微博 将可根据 冠名赞助商、联合赞助商 的要求量身定做专属战略话题壹个,并为相关专属话题提供五条信息发布服务。
第三十二条 为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赞助企业将不能参加自动化界独角兽企业的评选。
第七章 评选流程
第三十三条 评选活动由评选工作办公室向全社会宣布评选活动正式启动,自动化网、@自动化网官方微博 、自动化界公众号进行公示与公告。
第三十四条 在评审委员会的指导下,评选工作办公室建立自动化界独角兽企业候选提名库。自评选活动启动之日起, 评选工作办公室接受推荐人提名的企业信息,被提名企业均须录入年度候选提名数据库。
第三十五条 经评审委员会审核把关,根据提名情况,确定展示及调查投票环节的候选名单。评选工作办公室安排展示候选企业。同时,公众网络投票平台正式开通。展示和投票时间截止后,依据展示和投票数据,综合选出一定比例候选企业进入终评环节 ,评选活动进入专业评审团终评阶段。
第三十六条 综合专业评审团和公众意见,产生奖项榜单。经评审委员会审定,确认奖项榜单。
第三十七条 待奖项确定后,主办方将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间,获奖名单接受社会各界评议监督,评选工作办公室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
第三十八条 结合反馈信息,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获奖榜单,榜单正式揭晓后,@自动化网官方微博、自动化网、自动化界公众号共同发布评选结果,评选工作办公室通过主流媒体对获奖榜单进行发布。
第三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授权@自动化网官方微博、自动化网、自动化界公众号,对年度评选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第七章 参选范围
第四十条 评选活动在总体框架下,确定参选类别:以小微型企业为主体的小微型独角兽和以成长型企业为主体的成长型独角兽。
第四十一条 2020年度自动化界小微型独角兽候选企业需为注册资金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员工人数不超过100人(有自建工厂的,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的企业;2020年度自动化界成长型独角兽候选企业需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员工人数超过100人(有自建工厂的,员工人数超过300人)的企业;
第八章 评选标准
第四十二条 候选企业在评选周期内须符合以下条件:主营属于自动化领域,在架构创新、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有取得一定突破。在社会责任中勇于担当,在品牌文化建设中自成一体,在行业发展中勇立潮头。
第四十三条 基于评选对行业的示范意义,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不同奖项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评价体系共设定企业创新能力、企业发展潜力、 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经营状况等指标。
第四十四条 评选标准遵循定性研究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当期考察和追踪考察相结合 ,专业测评和业内口碑相结合,综合考评候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四十五条 评选采取专业评审团评审、公众网络投票两部分综合投票,分别转换记分,依据加权平均后的总分数确定是否入选榜单。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四十六条 参评企业或相关组织机构在评选年度没有重大违法及不诚信记录,若发现入选企业有以上行为,评审委员会对评选结果拥有直接否决权。
第九章 监督
第四十七条 评选活动推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评审委员会对专家评审团的评审全过程进行内部监督;评选活动接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广大公众的外部监督。
第四十八条 自动化界独角兽企业评选活动设奖项回收机制。对于获奖企业,评选工作办公室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投诉。一旦发现,获奖企业在评选年度内存在违法及不诚信行为。经评审委员会批准,评选工作办公室有权对奖项予以收回。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评选活动中出现的评选企业名称、产品、LOGO 等所有权归相关参评企业所有。评选活动的专属文字、专属图片等所有权均属活动主办方所有。
第五十条 本章程自2019年12月9日起实施。本章程解释权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