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了长久制度保障

  乡村振兴促进法通过,聚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范村庄撤并等重要内容

  经过三次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乡村振兴促进法在产业、人才、生态保护等领域针对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严格规范村庄撤并等重要问题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范。

  对此,众多专家表示,乡村振兴促进法为未来30年推进全面乡村振兴提供了长久的制度保障,对之前很多关于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优化,更好地保障乡村振兴顺利推进。

  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三农工作”的重心迎来了历史性的转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成为未来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方向。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步走”的目标任务,2020年,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而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将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关政策、措施、重大决策部署等转化为法律规范,能够确保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得到落实,确保各地不松懈、不变调、不走样,持之以恒促进乡村振兴。同时,有利于解决乡村振兴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推进我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通过经过了前后三次审议,数易其稿,不断优化内容,聚焦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如粮食安全、农田保护、乡村建设、保障农民权益等内容都在通过的促进法中有着充分体现。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表示,乡村撤并一定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强行逼农民上楼。同时,要首先建立乡村保护的理念,遏制想当然的拆村、并村等做法。

  对于农田保护制度,朱启臻认为,要实现粮食安全,把“饭碗端在自己手里”,耕地保护就一定要有法可依。乡村振兴促进法把农田保护,农业安全放在了非常突出的地位,只有农田的数量和质量有了保证,粮食安全才能够得到保障。

  乡村建设行动是全面推动乡村振兴的重大举措,乡村振兴促进法也重点是明确乡村建设行动的主体责任,构建乡村建设的相关制度安排和明确要求。

  政策法规有待进一步细化

  “乡村振兴内容非常广泛,实施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新的情况,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一个制度框架,进一步落实还需通过条例、地方法规、实施办法等来进一步深化。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一个制度规范的指引,各个地方、各个部门在推进过程中需要结合本地情况进行细化,才能更好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李国祥说。

     未来法律具体执行中,还需要进一步结合农业特点和农村发展规律。对乡村价值、特点、规律把握不够,对于法律的理解上就会有千差万别。为了法律很好贯彻,还需要进行大量工作认识乡村的特点和规律。”朱启臻说,推进乡村振兴,首先保护乡村的意识一定要强,不能想当然。同时,要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纠错惩罚机制,在以后执行法律的过程中要做出进一步的明确解释。(记者 李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