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机电: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51 证券简称:航天机电 公告编号:2011-020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供应-采购长期框架合同。2、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署日至2013 年3 月31 日。4、对本公司业绩有正面影响。特别风险提示: 1、供应-采购框架合同中部分重要条款如价格、付款方式等将在实际采购订单中明确,有可能存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风险。2、如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风险。一、董事会决议情况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 年4 月2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 名,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公司5 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姜文正先生主持,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神舟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舟新能源”) 与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欧半导体”)签订《太阳能 2 硅晶片供应-采购长期框架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1、合同标的情况神舟新能源将于2011 年4 月至2013 年3 月向环欧半导体采购单晶硅片, 2011 年7 月至2013 年3 月采购多晶硅片,实际供货量以双方每月签订的订单合同数量为准,合同总金额约11.37 亿元。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公司名称: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东路12 号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秦克景 主营业务: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经营。(国家专有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环欧半导体是本公司参股公司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光伏”)的控股子公司,持有中环光伏80%的股份,本公司持有中环光伏20%的股份。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三、合同主要条款1、本合同将于2011 年4 月签订,本合同自签约日至2013 年3 月31 日有效。2、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3 年3 月31 日,依据合同约定的年供应硅片量及合同签署月的单晶硅片与多晶硅片市场价格测算,环欧半导体将向神舟新能源提供总额约11.37 亿元的硅片,实际每批次合同总额双方将按照达成的产品价格确定,按执行当月实际市场价格给予神舟新能源3%-5%的优惠。若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可每30-50/万片议价一次。3、实际供货量以双方每月签订的订单合同数量为准,神舟新能源按月或每批次发货量全额支付货款。4、环欧半导体在合同约定的年供应量基础上,有权增减不超过10%的供应 3 量而不视作违约,但须在该年供应开始前不少于45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神舟新能源,并得到神舟新能源的确认。环欧半导体有责任将合同年度内减少或增加的供应量在下一年供应时补足或扣除。5、双方应签订硅片技术协议,并按技术协议规定的产品标准进行验收交接。技术协议应包括硅片质量验收、退换货和赔偿细则。6、如果由于环欧半导体单方原因发生部分不能供货或逾期供货,环欧半导体将承担相关的责任并向神舟新能源赔偿违约的直接经济损失;如果由于神舟新能源单方原因发生逾期付款,神舟新能源将承担相关责任并向环欧半导体赔偿违约的直接经济损失。具体违约责任应在每月的订单中明确规定。合同中任一方的经济责任将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但此责任范围的限制不影响产品检验条款,或者其中一方对由于己方沟通不利或非有意行为引起的损失负责。7、因任何原因所导致本合同终止,不应影响合同终止日期前双方应尽的责任和为免于终止合同而在合同中所规定的其他责任。8、若对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1、对公司2011-2012 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等不构成重大影响;采购价格优于市场价格,对公司净利润将产生正面影响。2、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合同的履行对对方形成依赖。3、可一定程度保障神舟新能源有较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1、合同中部分重要条款如价格、付款方式等将在实际采购订单中明确,有可能存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风险。2、如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存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风险。 4 六、 备查文件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太阳能硅晶片供应-采购长期框架合同》。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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