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全媒体记者周誉东 徐航12月21日北京报道:近期,为躲避人脸识别系统,消费者戴头盔看房等事件引发了民众对于人脸识别这类技术应用的广泛讨论。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在记者会上介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处理包括人脸等个人生物特征在内的敏感个人信息作出的专门规定。

图为记者会会场。摄影 周誉东

岳仲明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在民法典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细化、充实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个人的权利和处理者的义务,进一步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草案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应遵循的原则,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最小范围;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向个人告知并取得同意,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岳仲明强调,草案还对处理包括人脸等个人生物特征在内的敏感个人信息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并在事前进行风险评估。同时,也应当看到,人脸识别等新技术的应用和发展,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许多新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就有关问题进一步广泛听取意见,深入研究论证。

岳仲明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共收到548人提出的1245条意见,还收到5封群众来信。主要意见一是细化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规则。二是对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加以研究、作出规范。三是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执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