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iDongHua 自动化网”人文观察:自动驾驶】 在自动驾驶汽车全面落地之前,需要直面自动驾驶之“危”,从“危”中求出路、求发展。相关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和进步,给人类在面临自动驾驶问题与挑战时提供多维度认知方式,同时也在实操层面助力自动驾驶技术的成熟与完善。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唐解云:综合判断自动驾驶的“危”与“机”

 

 

自动驾驶汽车的出现,或从根本上改变交通运输系统,并改变我们的出行乃至生活方式。自动驾驶能够减少致命的车祸、增强公路运力、节省燃油、降低污染排放等。自动驾驶可以为我们带来便利和安全,社会也在为迎接其到来做准备,如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修建适合自动驾驶汽车的道路、规范网络系统等。而人类需求的更新,则是促使自动驾驶汽车逐渐落地和普及的主观动因。虽然不少人对自动驾驶持乐观态度,但我们也应审慎地迎接其全面落地。对自动驾驶进行审慎全面的伦理思考,有助于我们在自动驾驶应用和普及问题上,作出前提性考察并提出相应预案。

 

 

  多维把握风险危机

 

  第一,自动驾驶汽车在强化个体的数字化形象的同时,也消耗着个体的肉身形象。传统汽车虽然有时也会对乘客进行监控,但收集到的信息毕竟是有限的,并且不会根据已收集到的信息对人进行刻画和认知。而自动驾驶系统会使个体全方位暴露在监控之下,从而凸显人的数字化形象。自动驾驶汽车广布的摄像头和各类探测器在保障出行安全的同时,也会对行人、乘客、其他车辆的信息进行收集,甚至会依据这些信息进行技术规训。自动驾驶系统可以依据收集的数据对我们进行刻画和分析,但其对我们的“了解”和“认知”,并非是像人对人的感性认知一样,而是刻画成一堆合乎理性的数据。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成为了由数据堆积而成的虚拟化个体,这意味着我们的肉体被数据化和量化了。

 

  第二,自动驾驶汽车的到来,将使人的主观感性乃至理性判断都消散在自动驾驶的精细计算当中,共同组成纯粹直观的客体。一方面,自动驾驶汽车取消了人类司机,所有人都成为乘客,同时也意味着人类司机的理性不参与到汽车行驶过程中。对人类司机而言,他们不再具有驾驶控制的完整性,而是作为旁观者存在。另一方面,处在自动驾驶环节中的乘客的乘坐体验以及相应的服务内容,较传统驾驶而言有显著区别。比如,在感知行驶过程中的周围环境时,就会有不同的时空感。自动驾驶由于消除了司机与乘客的区别,因此责任主体和责任客体之间以自动驾驶为中介,通过关系切换形成新的公共场域。

 

  第三,自动驾驶不仅重塑了传统司机的感觉状态、空间感受状态和汽车驾驶体验,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一个新的问题:汽车的最终控制权。自动驾驶意味着我们可能会将最终的控制权交给机器,这显然是个令人担忧的问题。因为今天的道路使用者希望自动驾驶汽车能够不危及乘客和车外人员,不会引发风险,至少在行为逻辑乃至应急方式上不会引起人类反感,理应比人类驾驶更安全,并且能够找到最快捷、有效的方式到达目的地。自动驾驶汽车的问世,在人工智能深度发展的今天势不可当,同时由于技术尚未成熟而引起公众的信任问题。人们在参与自动驾驶的过程时,或不仅失去了控制权,而且失去了干预权,让渡甚至失去了关键时刻选择以及防范风险的能力。

 

 

  全面认识问题挑战

 

 

  面对上述种种挑战,我们要坚持实践辩证法,分析自动驾驶汽车的“危”与“机”。自动驾驶不仅适应个体全自动化的需求,而且在个体出行安全、生存空间等问题上,显示出潜在的巨大红利。但与此同时,这一技术逻辑并不是万能的,甚至在应用中会出现人车关系的责任归属和义务伦理等问题。技术随着人类的需求而发展,人们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是迎接这场自动驾驶技术革命的重要条件。

 

  就自动驾驶的技术安全方面,我们需要质疑:自动驾驶汽车能否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迅速作出最适合的决策并予以执行?自动驾驶汽车对已知情况的把握可以凭借经验,那对未知情况的预测是否可靠?此外,还有网络安全性问题、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性问题、人与车的责任问题、基础设施和城市规划问题、乘客数据隐私问题等一系列挑战。这种种不确定性使我们不得不质疑,即使自动驾驶汽车可以单独解决好每一个问题,但谁又能保证这所有因素组合起来不会出现问题?这种对自动驾驶汽车的不信任,并非是吹毛求疵。

 

  一方面,对于能够在关键时刻决定生死的自动驾驶汽车,即便误差控制在极小范围,对个体而言也是致命的威胁。因此,我们不得不全面确定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个体对物质—技术系统的信任感,往往也是单向度、一厢情愿的。自身生存和利益需求往往占据着主导地位,“有用就是真理”这一观念影响深远,以至于人们逐渐轻视或忽略可能的隐患。然而,人们亟须对自动驾驶技术的风险信任问题进行解释和解决。

 

  因此,在自动驾驶汽车全面落地之前,需要直面自动驾驶之“危”,从“危”中求出路、求发展。相关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和进步,给人类在面临自动驾驶问题与挑战时提供多维度认知方式,同时也在实操层面助力自动驾驶技术的成熟与完善。当人们致力于解释自动驾驶的技术逻辑或运行方式时,也在不断围绕自身的美好生活需要,依托科技创新改变其中落后的生产方式。毋宁说,只有在解释和改变的双向实践中,才能从根本上认识自动驾驶的社会历史,全面把握其中的风险与挑战。

 

 

 

  积极探索应对之策

 

  自动驾驶带来的风险,有可能直接威胁到人的生命,造成可怕的后果。因此,我们需要更新技术经验,审慎分析自动驾驶中潜在的和可能的问题,以便在合理定位自身与自动驾驶汽车的关系中,促进自动驾驶的落地和发展。

 

  就目前自动驾驶技术进展而言,无论是渐进式的发展方式,还是直接进展到较高层次的发展方式,都必须注重安全问题。无论是选择为自动驾驶汽车配备安全员,还是在温度异常、光线不足情况下不允许行驶,抑或开放特定路段等方式,都应采取保守、谨慎的策略。在自动驾驶技术尚未成熟前,人们出于生存发展的基本考量,不能采取激进的革新方式。不过,我们可以进行适当宣传,将自动驾驶技术的先进性和科学性呈现给公众,在社会意识层面使自动驾驶技术获得更多的社会承认。同时,要依据科学精神小心求证自动驾驶的技术路线,不能夸大其优点,更不能掩盖其问题。说到底,以民生与实践为导向的技术路线,才是长效可行的路线。

 

  在人工智能广泛应用的背景下,个体在面对现行规则和客观规律时,往往处于被动状态。技术异化、技术规训等已与人们的存在方式交织在一起。自动驾驶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也面临技术革新带来的问题。如何在出行安全、生存空间、环境生态、资源节约等问题上释放巨大潜力,将成为后期自动驾驶技术发展的重点。同时,自动驾驶所面临的难题依旧是根植于人类生活的传统的社会伦理问题(如“电车难题”等)。个人与社会、自我与他者的关系问题将是自动驾驶在处理人车关系时所面临的关键问题。不管是“罗尔斯算法”,还是“伦理旋钮”等方案,都进一步反映了现代科技伦理的内在困境。说到底,自动驾驶中的伦理问题,不仅是思想实验和理论问题,还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更是涉及个体生存实践的问题。对于伦理问题的考量,我们应注重协商共议的方式。只有诉诸于协商共议的伦理考量,才能促使自动驾驶更好地服务社会。

 

  因此,人们一方面要通过科学的方法更加成熟地把握自动驾驶的运行逻辑,另一方面则要通过不断的生产实践,通过技术革新促进自动驾驶跃向更安全、便捷、智能的层面,以期适应人们对美好生活以及自由发展的需要。此外,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深层推进,人类个体需要结合出行规律、消费规律、生产规律、生活规律等进一步改造自身、规范自身,以一种自由开放的心态应对技术控制问题。这就是科技带给人类的现实问题,也不断促使我们利用客观必然性去改造现实。随着人类不断在技术思维与技术现实的双向驱动中探索对策,自动驾驶所面临的困境终将被打破。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