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实录】驶向未来:自动驾驶立法与监管前沿研讨会暨《迈向自动驾驶时代:全球自动驾驶规则要览》发布会成功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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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实录】驶向未来:自动驾驶立法与监管前沿研讨会暨《迈向自动驾驶时代:全球自动驾驶规则要览》发布会成功举办
2023年6月3日下午,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海问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驶向未来:自动驾驶立法与监管前沿研讨会暨《迈向自动驾驶时代:全球自动驾驶规则要览》发布会”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成功举办。来自高校、研究机构、实务界深耕自动驾驶领域的各位专家学者、研究人员、企业代表、律师代表济济一堂,对自动驾驶汽车产业未来发展与立法监管发表主题演讲、开展圆桌讨论,以及共同见证《迈向自动驾驶时代:全球自动驾驶规则要览》的新书发布。《财经》《法治周末》《法治日报》《南方都市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单位亦参加本次会议。
会议第一个环节为领导致辞,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欣主持并介绍与会来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梅夏英致辞。梅夏英院长首先对莅临法学院并参与研讨的各位来宾致以问候与感谢。在致辞中梅夏英院长指出,对自动驾驶产业世界各国已纷纷从国家战略层面进行部署,相继制定产业政策和立法规则扶植、规范、监管自动驾驶领域的发展。伴随人工智能技术突破不断赋能、提升智能汽车研发,可预见的是智能汽车的产业化、商业化铺展速度加快,而社会风险应对的响应速率和全面、精准监管的压力与日剧增。值此背景,张欣老师与几位同仁编写的自动驾驶规则要览一书具有阶段性意义,将成为国内研究自动驾驶的参考材料和新的出发点。
新书发布
随后会议进入新书发布环节。该环节由张欣老师主持,两位合作编写者围绕本书的体例框架和成果内容向与会来宾进行简要的汇报与展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副主任赵精武老师对本书的体例框架进行介绍,并围绕自动驾驶监管的核心问题和监管特征、自动驾驶全球监管模式总结与中国自动驾驶监管体系的建构路径三个方面进行论述,赵精武老师认为,自动驾驶监管的核心问题包括安全问题、侵权责任认定和数据安全三大问题,围绕这三大问题,本书以国别为基础对全球主要的自动驾驶监管模式进行总结,重点梳理美国、德国、英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自动驾驶规范,以期为中国自动驾驶监管体系提供具体的域外经验和参考。
图为赵精武老师发言
本书另一合作编写者,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熙翔则从实务合规角度被本书内容进行介绍,为提升本书对自动驾驶立法与合规实践的参考价值,本书专章对中国自动驾驶实务合规现状进行评估总结,围绕监管特点和体系概要、车辆的定义与分级、产品基本要求、路测制度、业务资质要求、地理信息测绘、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核心算法及配套技术知识产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归责问题与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挑战等10个方面具体展开论述,具有较高的实务参考价值。
主题演讲
会议的第三个单元为主题演讲环节,由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数据中心副主任武虹主持,三位来自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分享其从不同视角对自动驾驶政策规范的观察结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王莹首先对《迈向自动驾驶时代》一书的内容质量、系统性和全面性做出高度评价,并围绕德国自动驾驶法律规制从德国自动驾驶政策、产业发展概况与德国自动驾驶立法两个方面进行专题介绍。王莹老师认为,维持本国汽车工业的领先地位是德国制定自动驾驶产业发展战略目标、立法规范目的的主要考量因素,其立法修订、探索也为我国自动驾驶规范的制定、细化提供经验借鉴,其中一些特色制度、规则包括自动驾驶伦理委员会设立,L4级别自动驾驶界定、运行条件、数据使用等自动驾驶细化规则方面值得中国研究进一步研究、思考。
图为主题演讲环节主持人武虹副主任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刘杰博士带来产业视角下的全球自动驾驶政策法规的跟踪观察。刘杰重点介绍了主要国家的自动驾驶战略与政策法规的最新进展,包括美国正在调整机动车强制安全标准,欧盟开展小批量无人驾驶车辆的型式认证,德国力图通过立法打造自动驾驶产业全球领先,中国则在央地协同下加快推进自动驾驶的政策和立法探索,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的落地通行,等等。刘杰博士认为,自动驾驶产业创新发展面临安全、从测试验证到商业应用、以人类驾驶员为核心的政策法规体系调整、人机混合时代构建积极社会环境等四大挑战,并针对性提出持续完善自动驾驶保障体系、多方合作拓展规模化、强化政策法规与监管体系建设、构筑客观包容审慎的社会环境等对策建议。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大所内容科技部研究员呼娜英则围绕人工智能治理视野下的自动驾驶做主旨发言。呼娜英认为,人工智能技术将在“车”“路”“城”三个方面全面赋能自动驾驶领域,对智能汽车整车领域、智能座舱、车路协同、双智城市建设等方面多场景提振自动驾驶技术落地和商业化应用。当前调研显示,消费者仍对自动驾驶应用心存疑虑,核心关切集中在智能汽车自身安全、隐私数据泄露的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等方面,未来人工智能加持下的自动驾驶领域治理,将迈向软硬法协同和场景化规制的新阶段,并将核心伦理治理问题确定为面对自动驾驶风险进行价值权衡的判断标准问题。
实务聚焦环节则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周辉主持,四位企业代表做主题发言。如何看待自动驾驶“最后一米”的安全?百度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晨从实务角度分析,自动驾驶保障体系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阶段。他结合相关研究指出,有数据表明自动驾驶比人类驾驶的碰撞事故后果更轻,情绪化、分心驾驶及身体不适都可能导致人类发生交通事故,但自动驾驶系统不受这些因素影响,有更高的碰撞规避能力。此外,自动驾驶系统在遵守交通规则、运动控制和响应时长方面都有良好表现。他建议用更加理性的态度、严谨的论证、充实的数据看待自动驾驶的安全问题。
蔚来自动驾驶运营法务负责人亓琳围绕自动驾驶全球合规和法律规制进行主题发言。亓琳认为自动驾驶涉及包括基础设施、汽车制造、交通管控等多治理领域,关联侵权责任、数据安全、专利保护、行业准入等多规范领域。并分享了全球立法新趋势,自动驾驶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关于这一新兴领域的立法,她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了两大趋势:一是世界各国都致力于把自动驾驶的规制和监管放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进行,而非出台单独的法案;二是各国都在积极立法以利于发展本国的自动驾驶技术,或确保本国在自动驾驶方面的领先地位。
梅赛德斯-奔驰产品合规高级经理马永寿现场分享奔驰宣发材料与同场参会来宾开展互动,从广告宣发、风险审查角度分享车企对汽车合规风险的具体关注点和审查点,以真实案例的形式向大家展示法律法规要求向企业合规履行的具体转换过程。
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洪果认为,未来汽车产业竞争的制高点是自动驾驶,自动驾驶技术在中国的发展拥有较好的基础并且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中国已成为新能源汽车制造强国,中国的交通、通信、云计算基础设施也都比较成熟,所以他很看好自动驾驶汽车在中国的发展。洪果以自身驾驶智能汽车的感受为例,认为当前仍存在产品质量不好判定、责任标准不清晰、责任归属不明确以及消费者举证面临困难等问题,最后从感知识别、导航路线规划、智能决策和车辆控制四个步骤探讨了产品质量认定和责任判定的问题。
圆桌讨论
最后一大环节为圆桌讨论环节,由海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鹏主持。因自动驾驶合规场景复杂、监管边界模糊,汽车企业、初创公司在自动驾驶研发、合规过程中对政策合规中的痛点、难点感受颇深,为此这一环节五位来自实务界的代表围绕当前自动驾驶政策落地、企业合规和未来走向等话题展开讨论。
广东汇天航空航天科技有限公司综合运营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林森才认为,讨论首先要澄清域内外的政策法律的基础存在重大差异,即无论是SAEJ3016的自动驾驶分级标准还是美欧等国家的自动驾驶法律法规和政策,基本是基于“单车智能”路线做提出的,这导致汽车企业竞争门槛、资金投入更高。尽管欧美在一些政策文件中有提及要为自动驾驶提供智能的道路信息等基础设施支持,但按照西方国家的“小政府、大市场”体系,实际上恐怕很难实现。而中国政府更希望着力于“车路协同”路线,即在 “智慧道路”和“智慧城市”等基础设施方面为自动驾驶提供协同,降低单个车企对于自动驾驶研发的难度和投入。如果按照“车路协同”路线,则交通行为的参与方将会由“单车”拓展到“车、路、云”等多方,这对于自动驾驶的分级、以及责任等法律规制都可能与基于“单车智能”的欧美现有标准和法律规制有很大不同。其次,从目前各地的试点实践看,存在试点区内批准测试路段单一,各路段之间不连通,测试数据返回速度、数量级和精细度不足的问题。未来希望政府切实加大资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真正做好智慧道路的建设,共同致力于通过中国特色 “车路协同”的路线推动自动驾驶时代的到来。
日产中国法务部副总监陈宏亮表示除强制性的限制外资投入的某些技术领域外,从企业角度,外企与内资企业相比不存在太多差异和限制。在审慎包容的监管理念下,当前各方适宜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对可能的自动驾驶商业化方向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包括增强政府基础设施投入、路测结果互认、灰度测试等方式。
小马智行高级法务总监俞稚筠认为,工信部于2022年11月发布的《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经开始对未来L4级别自动驾驶汽车的量产展开了立法上的探索,但中小型科创企业往往很难满足政策立法的高准入门槛要求。建议监管方面可以考虑针对中小型科创企业提供灵活政策,例如提供小批量改装车准入、鼓励与有资质车厂合作取得生产准入、打通地方政策允许自动驾驶卡车进行跨省运输运营等措施,为科创企业科技创新和商业化运营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发布会的最后,张欣老师围绕感谢、反思和前瞻三个关键词发表结束致辞。致辞中张欣老师对莅临发布会的到场来宾,本书合作编写者和参与书籍资料搜集、整理工作的研究助理表示衷心的感谢。张欣老师认为,面对越发激烈的科技竞争环境,监管需要更具韧性和自适应性,能够具有较高的合规预期,更好适应产业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法学研究者也要具有使命意识,在深研技术机理、实务动向基础上做好立法研究、政策建议工作。期待自动驾驶技术应用能够为我们创造更安全、更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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