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沈阳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招生章程_高考政策
2011年沈阳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招生章程2011-05-26 16:00来源:帮考网
第一章 学校自然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沈阳工业大学。
第二条 办学地点及校址:
1、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2、沈阳工业大学兴顺校区: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1号;
3、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4、各专业的办学地点:
①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以及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合作办学)所有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我校兴顺校区;
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以及高职专科所有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我校辽阳校区;
③除本条第①②条所列专业以外专业的办学地点:
A下列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我校中央校区:法学、广告学、艺术设计、英语、日语、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
B除本条第①、②条以及第③条A项所列专业外的其他专业第一年办学地点在我校兴顺校区,第二、三、四年(建筑学专业第二、三、四、五年)办学地点在我校中央校区。
④以下专业(与沈阳校区专业名称相同)在辽阳校区办学,具体的办学地点请详细参阅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请考生在填报志愿中注意区分办学地点:
会计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应用化学、工程管理。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学习年限为3-7年;高职专科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5年。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8.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8.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193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546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3767万元,图书171万册。
第二章 计划特别说明
第八条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外语语种限定为英语。
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经济学、艺术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不包括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方向)、生物医学工程、电子商务、风能与动力工程,这些专业学习英语课程,请考生慎重报考。
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两个专业学习英语或日语课程,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三章 专业设置说明
第四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第十一条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业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达到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退费等说明
第十二条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收费标准如下(以物价部门最后审批为准):
1、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800元/年: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不包括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方向)、电子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工业设计、建筑学、英语、日语;
2、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200元/年:
经济学、金融学、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不包括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应用化学专业)、功能材料、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流体传动与控制方向)、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环境工程、工业工程、体育装备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车辆工程、物流工程、风能与动力工程、油气储运工程;
3、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000元/年:
广告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4、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3800元/年:
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
5、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5000元/年:
应用化工技术、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6、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煤化工生产技术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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