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德能:分享节能效益不再是梦
来源:网络 2012-07-04 关键词:能源管理 节能降耗 新能源 6月29日,国务院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增加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使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在节能产业重点领域,《规划》指出,要重点发展锅炉窑炉、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设备等节能技术和装备;高效照明产品、节能汽车等节能产品;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模式的节能服务业。目标到2015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销售额年均增速保持30%. 在这良好的政策产业背景下,节能服务企业与用能企业如何实现良好的合作呢 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企业之一的厦门德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认为: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是实现双方合作的最佳途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按照合同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及全新的服务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由专业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的节能改造提供综合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设备选购、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一条龙服务。合同期间,节能服务公司将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由此得到应回收的投资和合理的利润。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 利用节能效益分享的模式进行节能改造,用能企业比较容易接受,节能服务公司也只需要去解决融资问题,作为节能效益分享理念的倡导者,德能通过与多家低碳基金、私募基金、风险投资机构、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有效的实现与用能企业共同分享节能效益。 如何让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更好的实施呢 德能认为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在我们推进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时,要增强用能企业对这个模式效果的信任,节能效益分享型这种方式有利于用能企业的节能改造,可以帮助企业降低节能的技术风险和投资风险。需要有包括政策扶持、宣传推广、成功案例等工具来支撑。 2、欲采取节能效益分享型开展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对大的经济环境、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用能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有深入了解和判断,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做好节能效益分享型的节能项目。 3、诚信经营,规避风险,在合作协议中,用能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量的认定要有个明确的数据和规范。 4、可以尝试让有实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来介入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效果的评估,成为实现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的合作桥梁。 作为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的提倡者之一,厦门德能始终以提供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构建中国节能减排产业整合营销中心为公司的愿景,为客户提供360度全方位服务,实现合作共赢。 德能为用能企业的节能改造提供数据基础,节能效果一切用数据说话,率先从运行管理中挖掘节能潜力,推广低成本节能改造,同时德能能够清晰明确自己的定位,尤其专注于在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及城市路灯照明节能领域的服务,其中钢铁烧结余热发电技术、水泥窑余热发电技术、干熄焦余热发电技术、转炉饱和蒸汽发电技术、高炉炉顶余压余热发电技术、玻璃窑余热发电技术、电机系统优化节能技术、高能增效设备节能技术等节能技术运用于高耗能企业的节能改造中,取得了良好的节能效果,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和好评。 随着国家政策的完善,经济的发展,节能减排是企业发展的趋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必将实现更大的发展空间,分享节能效益不再是一个梦,推广和实施好节能效益分享的模式,是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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