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裴晓兰 |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远玉娇)67岁的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原院长于常友,利用职务便利受贿20万元。近日,市二中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于常友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1995年间,于常友在担任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院长期间,将该院资金1000万元和500万元委托海南新世纪旅游公司原总经理张凤森,分别存入海南省两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以获取高息。  在此过程中,张凤森却非法占有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215万余元公款。为此,张凤森于1997年7月给了于常友20万元“感谢费”。2002年,于常友将该款归还张凤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