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解读“两个目录”
一、制定出台两个目录的背景是什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精准化排查评估,按照“一企一策”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有效防控风险;及时修订公布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从项目准入、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自动化控制、精细化工反应风险评估、从业人员素质能力、企业主体责任等方面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提出了严格要求,同时明确要求“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二、两个目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目录(第一批)》包括亟需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12项,其中工艺技术4项,主要包括使用氨冷冻盐水的氯气液化工艺、用明火加热的涂料用树脂生产工艺等;设备8项,主要包括敞开式离心机、多节钟罩的氯乙烯气柜等。这些工艺和设备以往引发过多起事故,一些装备甚至发生过重大事故,且目前均有替代的工艺和设备,具备淘汰条件。
两个目录预期将对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挥三个方面作用:一是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精准化。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的要求,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安全分类整治,推进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相衔接,逐步形成精细化企业评级评价办法,与相应的行政处罚手段配合实施,能够实现差异化的精准监管。二是倒逼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通过分类整治,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实现“三个一批”,即关闭退出一批、停业整顿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提升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三是淘汰退出一批高危工艺技术和设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部分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事故多发、频发,亟需予以淘汰或限制其在高危场所的使用范围。
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安全分类整治,是一项综合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工作推进中要注重把握四点: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各地区要在国家出台目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地目录和实施办法。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有关具体规定,区分规范达标、改造提升、依法退出三类情况,明确分类内容、违法依据和处理依据。二是坚持分类处置。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排查评估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科学分类、精准施策,实现“三个一批”,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三是坚持政策引导。各地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如出台鼓励搬迁入园和转型升级的土地、金融、财税、职工安置等方面政策,支持上市公司等优势企业整合、兼并小型企业等。四是坚持分级实施。要按照省级统筹、市县级抓落实的原则,综合运用安全、环保、质量、节能、土地等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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