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对自动化设备购置与改造给与支持|最全专精特新政策来袭!31省的政策都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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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专精特新政策来袭!31省的政策都在这里了!
近年来,“专精特新”已成为我国经济领域的热词,专精特新概念自2011年开始萌芽,2016年概念正式落地,2019年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布。进入十四五时期后,国家对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支持再度加码,2021年初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印发的文件中提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将安排100亿元以上,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目前,第四批4300多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完成公示,在完成认定程序后将正式发布。至此,我国已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约9000家。
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各地各部门为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产业链创新链协同发展,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具备创新能力的企业通过参与专精特新培育计划,可快速走上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享受政策红利。
Part.1 北京市
《北京市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力争到“十四五”末,北京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500家,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000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5000家。
《措施》提出推动集约集聚发展。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支持企业申请智能化、数字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奖励。定期开展企业“上云上平台”业务培训和供需对接活动
每年遴选不少于30家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加快“专精特新”集聚发展。要打造一批“专精特新”特色园区;鼓励北京市各区给予服务平台房租减免、运行补助等支持,对迁入本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完善重点产业链配套。围绕龙头企业薄弱环节,组织企业开展揭榜攻关和样机研发,根据项目投入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按产业链梳理“专精特新”企业,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产业链布局开展并购重组,吸引上下游企业在京落地。
Part.2 天津市
天津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修订印发《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等明确了相关规定:为鼓励“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更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对认定的各梯度“专精特新”企业新增融资给予贴息、贴保等补贴,其中对在库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望给予累计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专精特新”种子企业有望给予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等。
《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提出,对列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更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天津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提出,统筹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奖补资金分配原则。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当年奖补资金规模,结合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期内绩效目标和为专精特新企业,重点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的服务成本,对政策、创新和技术、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融资对接、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培训、法律维权和其他等不同服务类型分档给予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适当成本补贴。原则上每家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Part.3 上海市
《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茁壮成长。对入选市级、国家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奖励全覆盖,由各区对新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不低于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不低于30万元奖励。推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码上贷”,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行动,推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服务包,在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开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专窗,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一门式服务。
Part.4 重庆市
《重庆市推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下称《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全市将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2.5万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5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0家,新增上市企业25家。
《行动计划》从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孵化培育、科技支撑、金融支持、公共服务、财政政策等五个方面,提出了30项建设任务。其中,在“专精特新”企业孵化培育方面,重庆市将组建10个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同时,全市还将重点支持10家中小企业孵化器建设、重点培育10个市级重点关键产业园。
在科技创新方面,重庆市将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培育数字化车间400个、智能工厂50个、绿色工厂100个。
Part.5 河北省
《河北省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十四五末,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500家,打造5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带动万家以上创新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重点企业开展“制造业+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应用,对自动化设备购置与改造、信息化软硬件购置、系统开发与服务等费用,按照不高于实际投入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造。开展智能制造模块、智能产线推广,帮助中小企业加快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数字化改造,推动实现精益生产、精细管理和智能决策,并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Part.6 山西省
据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透露,山西省将大力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到“十四五”末,“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倍增,“专精特新”企业超3000户,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500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200户,推动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
《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方案》明确,将持续完善政策要素、财税要素、金融要素、创新要素、能源要素、精准服务等各类支持保障,着力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在成长性、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有大幅提升,在数量、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安全等方面有显著突破,成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山西省将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引导中小企业走“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之路;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设立3亿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引导基金。
对通过知识产权交易,获得技术升级并申报“专精特新”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功的,规下中小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规上中小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提升30%或利润率达到15%以上等的交易买方,给予不超过交易金额的20%资金补助,对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的知识产权交易,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Part.7 辽宁省
辽宁省发布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的政策措施》提出,给予科技型和“专精特新”等企业资金支持。统筹省科技专项资金,对新备案的省级瞪羚、独角兽企业,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性后补助支持。
组建提升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人才团队开展产学研合作,按企业研发投入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后补助支持。
统筹省优质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瞪羚、独角兽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政策资金支持。
Part.8 吉林省
《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2021-2025年)》提出,计划到2025年底,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完成国家下达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任务。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发展。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着力培育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年研发费用投入占比不低于1.5%、对全省重点产业具有强链作用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十四五”期间,累计安排1亿元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认定为省级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奖补等方面的扶持,到2025年底培育1000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工程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底,全省争创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0户,争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户,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00户、市(州)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00户,培育优质“种子企业”10000户。到2025年底,全省在“新三板”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力争达到20户,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力争达到15户。
Part.9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力争认定100户“隐形冠军”企业,建立“隐形冠军”企业数据库,进行重点培育,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每年认定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50户,省级财政对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中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Part.10 江苏省
《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意见(2017-2020)》提出,力争到2020年,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产品200个、科技小巨人企业150家,争创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50家,培育一批在产品、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隐形冠军”。
Part.11 浙江省
浙江省印发的《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5年,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5万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万家以上、省级“隐形冠军”企业5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0家,新增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30家左右,打造成为补链强链和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参与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联盟和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总金额高于1000万元的,按核定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Part.12 安徽省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实现专精特新企业梯队“3个倍增”,即:省级专精特新企业5000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500家,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达50家。
实施“五企”培育工程。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成长路径,每年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2000家,遴选省专精特新企业500家,对省培育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8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0万元,鼓励各地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奖补。对迁入安徽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0万元。
Part.13 福建省
《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从提高资金奖励标准、鼓励实施技术改造、开展“专精特新八闽行”活动三方面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其中提出,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奖励。
Part.14 江西省
江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西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聚焦中小企业发展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加大财税支持、优化信贷政策、畅通融资渠道、提升创新水平、推动数字赋能、加强人才支撑、助力开拓市场、提供精准服务、形成帮扶合力等九个方面提出了25条实事任务清单。
其中包括: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及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或牵头申报的科技研发、重大成果转化等创新类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等。
Part.15 山东省
山东省工信厅发布的《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方案》提出,到2025年,入库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2万家以上;新培育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4000家,累计达到10000家左右;争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00家,累计达到750家左右,确保走在全国前列,力争成为排头兵。
《方案》提出了国家重点项目引领工程、育种扶苗工程、创新能力提升工程、产业链协同工程、数字化转型工程、资本赋能工程、双循环融入工程、人才汇聚工程等8项重点任务,具体包括指导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突破,争取更多列入国家支持范围,始终保持入围数量排在前列。优选不少于10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全省上市后备资源库。重点组织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接北交所、科创板和创业板,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接“新三板”。
Part.16 河南省
河南银保监局联合河南省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金融局、人行郑州中支等单位印发了《河南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分别从明确服务重点、健全体系机制、创新特色产品、强化联动合作等6个方面提出20条措施,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支持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对全省各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对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授信合作与保险保障100%覆盖。
河南省工信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推出了“专精特新贷”业务,并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均属于“专精特新贷”支持对象,单一企业在所有合作银行中“专精特新贷”业务累计授信额度上限分别为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
Part.17 湖北省
湖北省经信厅联合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做好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出13条举措。“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被列为金融优先支持对象。《意见》提出,积极增加有效信贷供给,进一步提高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力度和水平。力争“十四五”期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专精特新”领域新增贷款350亿元以上。
《意见》强调,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模型,积极开发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贷款品种。深入推进制造业金融链链长负责制,强化对重点产业链的对接服务,深化与链上核心企业的战略合作,共同搭建产业链供应链金融平台。完善对接机制,加大信用信息支持力度,加大信用培植力度,切实帮助企业实现融资。
Part.18 湖南省
《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2021-2025)》提出,“十四五”期间全省每年重点培育300家左右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一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支持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为上市企业,引领带动全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重点面向制造业中小企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工业“四基”创新、“新基建”等领域的优质中小企业。
Part.19 广东省
《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省对国家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在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对国家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倾斜支持;鼓励各市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融资对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加快上市步伐,力争5年推动300家中小企业挂牌上市融资。
加大对中小企业研发支持力度,鼓励各地设立面向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计划,打造产业链协同创新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优先参与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平台建设。
Part.20 海南省
《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提出,到2025年,滚动培育30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家以上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总结推广一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模式,打造一批在技术、市场、产品、管理等方面具有持续竞争力的中小企业群体。
围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主导产业,以及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引导全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形成滚动发展梯度培育格局。
Part.21 四川省
四川省经信厅推动四川银行、重庆银行在四川省“5+1”产业金融推进会暨重点工业融资推介活动上,首发了“川银-专精特新贷”“专精特新信用贷”两款专项信贷产品。
“川银-专精特新贷”是四川银行向省内优质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四川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的信贷业务。该产品给予四川省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单户可达3000万元-1亿元;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授信额度可适当放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以订单需求确定贷款额度。
“专精特新信用贷”是指重庆银行向工信部或者四川省经信厅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放的用于满足其流动资金需求的信用贷款。该产品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最长期限3年。
Part.22贵州省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关于支持贵州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专板”的通知》,支持贵州股交设立“专精特新专板”。专板的建立,旨在为全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专门化、专业化、专项化的资本市场服务。贵州股交将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贵州基地职能,按行业、按阶段为专板企业提供资本市场一对一、一站式的培育孵化服务。提供债权融资、股权融资、股份制改造、上市、兼并重组等多层级的资本市场服务,满足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同时发挥贵州股交融资路演展示功能,挖掘专板企业“专精特新”属性,强化专板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服务模式。
Part.23 云南省
《云南省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提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梯度分类培育,根据企业发展指标评定情况,通过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择优给予一定奖补。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层级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服务专员,定制专属服务包,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
建立税务、金融、银保监、证监等部门直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机制,“一企一策”提供“点对点”精细服务。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银行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提供信用保险服务,落实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在云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设立“专精特新”专版。
Part.24 陕西省
《陕西省重点产业链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工信贷)风险补偿实施细则》明确,“工信贷”是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在“陕西省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项下设立的子项目。贷款对象为纳入23条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供应商目录清单的省内中小微企业;经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陕西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开展2023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2022年至2025年,陕西省级财政将安排3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分三批重点支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此次奖补资金支持方式为:对2022年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配套奖补;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Part.25 甘肃省
《甘肃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提出,重点聚焦财税支持,即省级财政对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奖励3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并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开展2次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银企对接活动,力争全年为100户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10亿元以上。
Part.26 青海省
青海省经信委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培育200家主营业务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使之成为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中坚力量。
Part.27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方案(2021-2025年)》指出,力争到2025年,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达到1500家,培育认定“专精特新”示范中小企业200家、细分领域专业化“小巨人”企业80家,争创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50家。
Part.28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争到“十四五”末,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150家左右,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行业小巨人”20家,使之成为推动新兴产业发展的新引擎、引领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主力军。
其中包括八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强培育指导;二是增强创新能力;三是强化载体建设;四是提升质量品牌;五是完善服务体系;六是提升信息化水平;七是促进协作配套;八是提高管理水平。
Part.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信贷支持政策、畅通市场化融资渠道、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数字化转型、加强人才智力支持、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精准对接服务、开展服务帮扶活动10个方面提出了31条具体工作措施。
其中,在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方面,自治区相关部门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持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税务部门将开展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精细服务。
Part.30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2020年,自治区工信厅与中国银行新疆分行签署了《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实施方案》,未来3年,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将累计提供30亿元授信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同时,为纾解企业融资难题,推动“知产”变资产,新疆有关部门和交通银行新疆分行、中国银行新疆分行等签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协议,筛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有融资需求企业,搭建起常态化的政、银、企对接平台,推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工作,解决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渠道少、成本高的问题。自治区还累计投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1000万元,不断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风险。
Part.31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若干措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提升行动计划》,形成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1+3”长短政策“组合拳”,从财税支持、金融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创新能力提升、数字化转型、人才智力支持多方面发力,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排西部前三,累计培育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00家。
其中提出,对认定为国家、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每年“桂惠贷”投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少于100亿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沪、深、京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分阶段给予奖励累计6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转自:特色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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