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信电气: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年04月21日,证券代码:600517 证券简称:置信电气 公告编码:临2011-004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 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 年4 月20 日上午9:30,在上海延安西路2000 号上海虹桥宾馆二楼玫瑰厅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副董事长徐景国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2 人,代表股份286,616,1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25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钱大治、邵禛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 具体如下: 2010 年度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母公司全年实现税后净利润为266,128,817.24 元;根据2010 年度母公司税后利润,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计为26,612,881.72 元。 加实施上年度利润分配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后,截至2010 年末,母公司可 分配利润为300,864,941.04 元。2010 年度,公司拟进行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以2010 年末总股本61870.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发送每10 股4 元的现金红利,共计派发24748.2 万元的红利。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010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度述职报告》 6、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继续聘请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2011 年度审计机构。8、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名表决选举费维武、李维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从2011 年4 月20 日至2013 年5 月5 日。 9、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监事薪酬津贴管理办法》。 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表: 类别总人数 表决情况参加表决股东人数(人) 22 代表股份 286,616,163 占比(%) 46.3252% 同意 286,616,163 占比(%) 100%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0 公司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占比(%) 0 同意 286,616,163 占比(%) 100%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0 公司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占比(%) 0 同意 286,616,163 占比(%) 100%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0 公司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占比(%) 0 同意 286,616,163 占比(%) 100%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0 公司2010 年度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 占比(%) 0 同意 286,616,163 占比(%) 100%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0 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度述职报告 占比(%) 0 同意 286,616,163 占比(%) 100%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0 201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占比(%) 0 同意 286,616,163 占比(%) 100%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0 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占比(%) 0 同意 286,616,163 占比(%) 100%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0 选举费维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占比(%) 0 同意 286,616,163 占比(%) 100%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0 选举李维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占比(%) 0 同意 286,616,163 占比(%) 100% 反对 0 占比(%) 0 弃权 0 公司董监事薪酬津贴管理办法 占比(%)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钱大治、邵禛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4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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