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第一季度报告 :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第一季度报告
2011年04月21日 06:35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丁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段晓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00号)文件。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21,024万股新股。本次配股已于2011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配股共计204,990,906股人民币普通股于2011年4月21日起上市流通(详见2011年3月22日至2011年4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控股股东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在《天威保变配股说明书》中承诺: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天威集团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天威保变的主营业务各不相同,不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与天威保变的同业竞争,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作为天威保变控股股东之期限内,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公司下属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天威保变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在天威保变及其控股子公司中持有的权益或利益除外)。
本公司承诺将会公允地对待各下属企业,并不会利用作为控股股东的地位或利用这种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利于天威保变而有利于其它公司的决定或判断。
若因本公司直接干预有关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而导致同业竞争,并致使天威保变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责任。
在本公司与天威保变存在控股关系期间,本承诺书为有效之承诺。"
全额认配本次配股股份的承诺
"2008年6月2日,天威集团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配股其应认配的股份。"
二、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配股新发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做出的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承诺:在本次配股新发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若减持,由此所得的收益归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三、保定惠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配股新发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做出的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承诺:在本次配股新发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若减持,由此所得的收益归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强
2011年4月20日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丁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段晓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400号)文件。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21,024万股新股。本次配股已于2011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配股共计204,990,906股人民币普通股于2011年4月21日起上市流通(详见2011年3月22日至2011年4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控股股东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在《天威保变配股说明书》中承诺: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天威集团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目前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天威保变的主营业务各不相同,不存在同业竞争。为避免与天威保变的同业竞争,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作为天威保变控股股东之期限内,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公司下属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天威保变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在天威保变及其控股子公司中持有的权益或利益除外)。
本公司承诺将会公允地对待各下属企业,并不会利用作为控股股东的地位或利用这种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利于天威保变而有利于其它公司的决定或判断。
若因本公司直接干预有关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而导致同业竞争,并致使天威保变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关责任。
在本公司与天威保变存在控股关系期间,本承诺书为有效之承诺。"
全额认配本次配股股份的承诺
"2008年6月2日,天威集团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配股其应认配的股份。"
二、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配股新发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做出的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承诺:在本次配股新发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若减持,由此所得的收益归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三、保定惠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配股新发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做出的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承诺:在本次配股新发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若减持,由此所得的收益归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强
201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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