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电气: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1年04月22日 01:50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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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准专审字[2011]1100 号

湖 南中 科电气 股份 有限 公司 全体股 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湖南中科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

科 电 气”)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

项 报 告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 照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公 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 中科电

气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为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

实物证据、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口 头证言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等。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的基础上对中科电气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

业 务 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

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

金 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责任方有关人员和对有

关数据实施分析,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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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

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

恰 当 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结论提

供 了 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科电气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 深

圳 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实 反 映了中科电气 2010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科电气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 所 报送 2010 年年度报告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

报告作为中科电气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

露。

中 准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中国注册会计师:邹丽娟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飞鹰

中国北京二O 一一年四月 二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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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董事会将 201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09]1312 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