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09年11月25日 04:06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重大事项提示
  1、造船业的发展受到全球经济和贸易发展的影响,呈现出周期性特点。根据克拉克松研究公司的统计数据,上世纪70年代初造船业经历了快速发展阶段,1974-1976年造船完工量连续三年超过4,000万载重吨;80年代全球造船业经历了巨大的下滑,年均造船完工量1,700万载重吨,并且在1988年到达谷底,年造船完工量仅为1,100万载重吨;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造船业经历了新一轮的增长期,造船完工量逐年上升,2007年全球造船完工量到达8,065万载重吨。2008年,全球造船完工量继续增长,达到9,056万载重吨,较2007年增长12.29%。2009年1-7月,全球造船完工量为6,384万载重吨。2007年,全球新增订单达到27,109万载重吨,较2006年上涨50.46%,处于历史高位;2008年,全球新增订单为15,759万载重吨,虽然仅低于2006和2007年,为历史第三签单高峰年,但较2007年下降41.87%;2009年1-7月,全球新增订单为1,025万载重吨。造船业的这种周期性特点将影响船舶配套业的发展,从而影响本公司的盈利能力。
  2、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主要通过下属的27家控股子公司和6家分公司进行,分布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湖北、陕西、河南、江苏、山东、江西和福建等省市,范围较广。本公司已经建立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对下属分、子公司的管理进行规范化、制度化,若上述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将对本公司的持续运营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本公司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3、本公司业务涉及部分军品,2006年、2007年、2008年和2009年1-6月,本公司军品业务收入分别为71,031.28万元、103,006.06万元、160,727.22万元和89,143.09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0%、9.03%、10.01%和10.57%。根据《关于印发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改[2007]1366号)的有关要求,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同意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豁免披露相关军品的产能产量、工艺流程、科研水平和研发项目等信息。上述军品信息的豁免披露可能影响投资者对本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判断。
  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船用动力及部件、船用辅机、运输设备及其他等三个业务板块的22个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由于造船业的周期性特点,本公司各船舶配套产品的市场环境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收益也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由于募集资金项目较多,项目管理和实施涉及到项目设计、项目预算、设备选型、技术集成、人才培训、安装调试等多个环节,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将给项目的正常实施和预期收益带来不利影响。
  5、根据国家有关政策,2006年、2007年、2008年和2009年1-6月,本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收入分别为13,750.85万元、16,295.11万元、26,202.76万元和17,344.71万元,分别占同期利润总额的20.63%、15.01%、17.82%和20.79%。如果未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及其他相关政府补助政策发生变化,将对本公司的收入产生较大影响。
  6、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并经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设立的资产评估基准日(2007年9月30日)到本公司第二期出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2008年3月28日)之间,中船重工集团拟投入本公司资产的净收益(扣除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在相关期间的折旧或摊销等对净利润的影响)归中船重工集团所有,中船重工集团以特别股利的方式取回该等净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