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高新兴: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董事会]高新兴: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时间:2011年04月23日 12:34:57中财网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11-013 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11 年4月22日在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开创大道2819号604房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双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1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1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1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高新兴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的资产配置以及发挥资产保值增值功能,同时为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战略提供未来资源性支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高新兴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广州高新兴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拟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刘双广 (6)经营范围:新技术、新产品项目投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商业用房;饭店管理;餐饮管理(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经营)。(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广州高新兴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业务为科技园建设、租赁、管理和服务等。 本项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获得通过。 3、关于控股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2010 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设立“广州知行物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46.00 万元与曹鹏合资成立广州知行物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详细情况见公司于2010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暨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高新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知行物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设立以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户 名:广州知行物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账 号:805568007708091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 (2)为规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广州知行物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甲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乙方)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广州知行物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账号:805562674608095001,存储募集资金246.00万元。该专户用于广州知行物联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物联网相关业务平台与产品开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①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05568007708091001,截止2011年2月24日,专户余额为246.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物联网相关业务平台与产品的开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②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③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④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袁盛奇、石军在营业时间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⑤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⑥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⑦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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