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年04月22日17:37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1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 邮 编:265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我院创建于1985年,2006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座落在美丽的黄海之滨——烟台。学院占地1000亩,建筑面积28.6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450人,其中专任教师200人,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93人;设有汽车、数控机床、机械加工中心、焊切技术车间等三十多个校内实训基地,并设有多媒体教室、微机室和音像备课中心,拥有汽车发动机实验设备和大型数控机床,仪器设备总值达3500万元;藏书27万册。

学院坚持“人文技能相融,理论实践并重”的办学理念,注重培养学生专业技术和应用技能以及创新能力。学院坚持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之路,学院先后与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斗山机械、大宇造船、富士康科技集团、LG浪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山东上汽变速器(烟台)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合作,建立了50多处校外实训基地,并实行订单培养。

学院先后被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交通部、卫生部等六部委确定为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被山东省经贸委确定为半岛制造业人才培养基地;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十百千工程”十处实训基地之一;被中国汽车人才交流中心授权为中汽人才烟台培训基地和汽车职业技能认证培训中心;被烟台市确定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是山东省汽车工程职教集团的牵头学院;是山东科技大学工程硕士烟台教学基地。国家、省、市领导多次来校视察,并对学院办学给予了高度评价。

第九条 专业设置及招生人数:

2011年学院的专业设置为: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整形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通信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报关与国际货运、计算机控制技术、应用韩语(电子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定损与评估、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和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共十九个专业。2011年计划招生2000人。

第十条 培养模式: 学院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多样化、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按专业进行培养,方向性课程的选定根据学生个人的特点,在学院的指导下进行。在与企业的互动中不断更新办学思路,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从而使教育教学有的放矢,从而有效的创新了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双方共同确定培养方案、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并共同进行教学设计。校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实行订单式培养,使学生更适应社会需求:(1)专业设置与社会经济结构调整吻合。(2)教学内容与职业能力和就业率开拓了更广阔的空间,同时企业能从毕业生中选择到最优秀人才,实现了校企双方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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