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1年04月28日 00:56

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中能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聘

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规范合法。

2、童廉彰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同意聘任童廉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吴秋明陈冲张伟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