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2011年04月28日11: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民航大学的招生工作,保证我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民航大学,校址:天津津北公路2898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部委属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中国民用

航空局,面向全国及港、澳、台地区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高等职业技术。

第二章 宗 旨

第五条 中国民航大学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现有一级学科硕士点12个、覆盖4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工程硕士授权领域7个,MBA授权点1个,本科专业27个,高职专业5个。所设专业完全覆盖民航发展和运营对技术和管理的需求。学校坚持“立足民航、服务社会、面向世界”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努力办好特色高等职业教育。

第三章 入学条件

第六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并由省级招生办提供考生档案。

第七条 外语语种为英语(论坛)。

第八条 新生入学应参加本校体检,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本章程第十二条规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按照中国民航局下达的文件执行。

第十条 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 身体条件

第十一条 飞行技术、空中乘务专业按民用航空相应的体检标准,需提前进行体检,体检、面试和政审合格后方可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 报考本校的考生身体状况除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之外,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生活不能自理;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者;肝功能不正常者。各专业的身体要求: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电子信息工程、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只招男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电子设备维修等专业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3,交通运输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工程、交通运输、通信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信息安全、工科试验班、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电子设备维修、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等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对于交通运输专业,除上述所列条件外,应符合中国民航空管人员身体要求(参见中国民航局网站http://www.caac.gov.cn),新生入校后按行业标准进行体检,不符合条件者将调整到其他专业。

英语专业需要通过省(直辖市)口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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